- 政策解讀
- 經濟發展
- 社會發展
- 減貧救災
- 法治中國
- 天下人物
- 發展報告
- 項目中心
視頻播放位置
下載安裝Flash播放器索要加班費時限一年
加班費何時發放?據介紹,法定節假日的加班費必須在下月發工資時兌現,至于休息日的加班,單位可以選擇安排補休,但如果在半年內不補休的,則必須以現金形式支付加班費。
沒有得到加班費的勞動者,要及時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或撥打12333勞動保障熱線進行投訴舉報。有關部門特別提醒,一些勞動者拿不到或拿不全加班費,卻不敢舉報投訴,選擇離職后再討要。但是,此項勞動仲裁是有時限的,一般不超過一年。
自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頒布實施以來,勞動者起訴向用人單位追索加班費的案件大幅上升。為督促用人單位規范管理,引導勞動者正確行使權利,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出臺《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司法解釋規定,勞動者主張加班費的,應當就加班事實的存在承擔舉證責任,但勞動者有證據證明用人單位掌握管理加班事實存在的證據,用人單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不利后果。(記者白天亮)
加班費,不能停留在紙上
每年國慶節前,互聯網上,同事之間都會相互關切地問“會有加班費嗎?”“加班費有多少?”今年依舊如此。
法定節假日獲得加班費是勞動者的一項權利,但在整體就業形勢嚴峻的今天,勞動者要維權,往往意味著丟“飯碗”的風險。在法制建設亟須加強的環境中,勞動者要維權,很有可能耗時耗力卻得不償失。與此相對應,用工單位侵權的后果卻不過是被判補發加班費,再加點罰金。博弈成本的嚴重失衡,讓許多勞動者放棄了對于權利的爭取。
因此,在勞動者和用工單位博弈的天平上,需要政府乃至社會各界對這種失衡作出矯正,通過“傾斜保護”,讓勞動者挺起腰桿,工作得更有尊嚴!最高人民法院最近發布的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了在“加班費”爭議中,用人單位也承擔相應舉證責任,是保護勞動者權利的一項進步。
從目前來看,可以從三個方面入手。首先,需要在立法層面為勞動者打造出一個便捷高效的維權平臺。其次,需要相關行政部門加強勞動監管,不再讓新《勞動法》停留在“執行難”,加大違法用工成本,促使用人單位自覺遵守法定勞動標準。第三,發揮工會作用,為勞動者維權提供最堅強的后盾。
加班費不僅僅是一筆明白賬,對更多的勞動者來說,更希望這項“寫在紙上的權利”,能夠看在眼里,拿到手上,甜上心頭。(吳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