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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安裝Flash播放器三、促進承接產業集中布局
加強規劃統籌,優化產業布局,引導轉移產業向園區集中,促進產業園區規范化、集約化、特色化發展,增強重點地區產業集聚能力。
(十)引導轉移產業向園區集中。把產業園區作為承接產業轉移的重要載體和平臺,加強園區交通、通信、供水、供氣、供電、防災減災等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增強園區綜合配套能力,引導轉移產業和項目向園區集聚,形成各具特色的產業集群。發揮園區已有重點產業、骨干企業的帶動作用,吸引產業鏈條整體轉移和關聯產業協同轉移,提升產業配套能力,促進專業化分工和社會化協作。
(十一)規范發展產業園區。統籌規劃產業園區建設,合理確定產業定位和發展方向,形成布局優化、產業集聚、用地集約、特色明顯的產業園區體系。支持符合條件的產業園區擴區升級。支持發展條件好的產業園區拓展綜合服務功能,促進工業化與城鎮化相融合。因地制宜發展特色產業園區,大力推進園區整合發展,避免盲目圈地布點和重復建設,防止一哄而起。
(十二)發揮重點地區引領和帶動作用。按照推動形成主體功能區的要求,合理調整產業布局,在中西部地區著力培育和壯大一批承載能力強、發展潛力大、經濟實力雄厚的重點經濟區(帶),促進產業集聚發展,發揮規模效應,提高輻射帶動能力。
四、改善承接產業轉移環境
完善基礎設施保障,加強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打破地區封鎖,消除地方保護,為承接產業轉移營造良好的環境。
(十三)完善承接地交通基礎設施。加強區域間交通干線和區域內基礎交通網建設,加快發展多式聯運,構建便捷高效的綜合交通運輸體系。促進物流基礎設施資源整合和有效利用,完善現代物流體系,進一步降低物流成本。
(十四)強化公共服務支撐。發展跨區域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建立完善公共信息、公共試驗、公共檢測、技術創新等服務平臺,規范發展技術評估、檢測認證、產權交易、成果轉化等中介機構。加快社會誠信體系建設,建立區域間信用信息共享機制。
(十五)改善營商環境。規范政府行為,防止越位和錯位,不得采取下硬性指標等形式招商引資,清理各種變相優惠政策,避免盲目投資和惡性競爭。整頓和規范市場秩序,促進投資貿易便利化。推進依法行政,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完善法制環境,保障投資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