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永林:一個是企業自身的原因,由于資金的不到位、開發政策的調整造成了土地閑置,這樣我們就應該嚴格按照土地閑置處置辦法來做。還有就是企業拿了地以后由于政府的原因沒法進行開發。這樣我們就要求政府盡快改變開發條件、促進其開發利用。這里包括,地出去以后,征地拆遷沒做完,沒法開發,政府就要抓緊做;征完地以后,政府要抓緊把開發的前期條件做好;另外,賣地以后,涉及到城市規劃的調整,政府就要抓緊做好規劃調整工作。等等這些,都是政府相關部門造成的,不是開發商自己的行為。這么多土地閑置,需要政府抓緊辦好相關手續以后才能開發。
開發商拿了地為什么不開發,導致土地閑置?對此,SOHO中國董事長潘石屹曾公開表示,在房地產界,“囤地”比蓋樓賺錢。一位業內人士指出,在一定程度上,土地閑置的背后,“追求更大利潤”正是開發商心中的“小算盤”。對于目前的閑置土地,國土部將會采取哪些措施?
對于這個問題,廖永林司長也從兩個方面給出了回答。
廖永林:閑置地的標準出讓合同里有約定,超過合同規定時間一年以上不開發的,都叫做閑置土地。只不過把原因分成兩類。一些是企業原因,就采取收一些閑置費、收回土地的方式來處理。第二種是政府原因,就采取促進開發利用、改善相應條件的措施。第一,政府在出讓土地之前,把地前期開發好,整體做好;第二,加強部門間的銜接;第三,加強政府部門的督查督辦,相關部門要對工作提出建議和意見,長期不改的進行行政問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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