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昨日從一家山東地煉負責人處獲悉,《山東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加強成品油消費稅管理的意見》已于上月開始執行,其中在生產銷售、外購油品抵扣、納稅申報、石腦油免稅管理等環節都提出更嚴格的規定。
《意見》要求,在成品油生產企業全面推行《成品油消費稅信息管理系統》,利用該《系統》采集成品油消費稅相關信息,加強成品油消費稅管理。同時,為確保企業防偽稅控開票數據完整,企業在更換、重新發行防偽稅控開票系統金稅卡,或更換防偽稅控開票計算機以及重新安裝操作系統等可能造成開票數據丟失的有關操作前,必須報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并由防偽稅控服務單位做好相關數據備份后方可進行上述操作。
《意見》還強調,嚴格對企業外購的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油品的已稅原料(指汽油、柴油、石腦油、潤滑油、燃料油)的稅款扣除管理。企業從成品油生產企業初次購進已稅原料,必須提供由政府有關部門核發的該企業成品油生產資質證明的復印件或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該企業為成品油消費稅納稅人資質證明,并向主管稅務機關登記備案后,可按規定抵扣已納消費稅,否則不予抵扣。
“這條政策對我們影響最大。”上述地煉負責人反映,該政策意味著此前通過開“瀝青票”避稅的操作方式已被嚴格禁止。
此前,在稅收政策不明確、監管不嚴格的情況下,地煉尚可通過開具“瀝青票”等辦法規避消費稅,以節約生產成本。但此次《意見》出臺后,這一辦法也地煉利潤進一步被壓縮。
息旺能源分析師劉傳軍就此測算稱,由于《意見》直指“瀝青料”市場,避稅操作被禁止,意味著購買“瀝青料”深加工的地煉企業成本將增近700元/噸。(陳其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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