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更加注重從體制機制制度層面揭示和分析問題
從近年來的審計情況看,很多問題的產生,實質是體制機制不完善造成的。只有從體制和制度上解決問題,才能從根本上發揮審計“免疫系統”的功能和作用。今年的審計工作報告在全面反映總體情況的同時,更加注重“點面結合”,將審計發現的問題置于整個經濟社會發展的大背景下進行審視,從體制機制制度層面分析問題產生的深層次原因。一是進一步加大了審計反映情況的整合力度。如在“中央財政管理審計情況”中,將財政部、發展改革委、海關的審計情況綜合予以反映;在“重大投資項目審計情況”、“重點民生資金和民生工程審計情況”和“資源環境審計情況”中,均對普遍性、傾向性問題進行了歸納綜合,不僅使報告結構更加緊湊,語言更加簡練,而且便于把握總體情況,為從更高層面分析原因、提出建議做了鋪墊。二是加大了分析力度,如在“中央部門預算執行審計情況”中,從預算執行、預算管理和決算編報等三個方面深入和全面地揭示了中央部門預算執行的總體情況;在重大投資項目審計中,分析“招投標管理不嚴格、違規轉分包等問題比較普遍”等問題產生的原因是,“負責監管建設項目招投標的各行業主管部門,其獨立性和權威性相對較弱,尚未建立起各部門互通互聯的工程建設信息系統,對招投標違規問題的處理處罰力度偏輕”;反映民生資金政策執行中存在的問題時,指出其原因在于“對保障對象的審核和監管機制不夠健全,人口變動、收入財產等信息尚未實現共享”,等等。這些原因分析,有利于促進從根本解決問題,也有利于更加深入和全面地反映情況。
八、更加注重推進整改和強化管理
這些年,全國人大、國務院和各部門單位都高度重視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工作和審計建議的落實情況。每年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審計工作報告后,總理都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部署中央預算執行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工作,年底國務院都要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送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報告,審計署還要依法向社會公告。在審計工作報告中,充分肯定和全面反映了各地區、各部門單位積極整改,不斷完善制度,強化管理等情況,如針對中央部門預算執行審計中發現的問題,各部門已整改問題2.94億元,制定了91條落實審計建議的具體措施;針對重大投資項目審計中發現的問題,相關部門和單位糾正驗工計價中存在的問題7.25億元,166個項目通過補辦手續、耕地復墾等方式進行了整改;針對汶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跟蹤審計發現的問題,相關地方和單位推動改進了2649個項目的質量管理,加快了1692個項目的建設進度,節約重建資金和挽回損失14.71億元,建立健全規章制度974項;針對企業審計中發現的問題,相關企業全部糾正了資產負債損益不實的問題,并健全完善制度538項,對112名責任人員進行了處理處罰;等等。這樣,更有利于客觀、公正地評價和反映審計情況,為政府、人大和社會公眾加強管理和監督提供更加可靠的信息,也體現了經濟社會發展對審計工作的新要求。
總的看,今年的審計工作報告注重從以上八個方面把握立意,客觀地反映了中央預算執行和財政財務管理的總體水平,也折射出審計機關更加自覺地融入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審計力度和深度進一步加大,審計工作的質量也在不斷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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