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電價便宜了農電企業負債了
“改革就是利益的再分配,難度可想而知!”2010年5月初,胡德成向《中國經濟周刊》回憶10年之前的這次改革時感嘆。“第一次農電改革開始實施時,改革必前先改制。因此阻力重重,尤其是水利部門。在江西省,各個縣都沒有屬于國家電網的電力公司,只能一個個去攻破。”
當時我國農村電力體制改革提出了一縣一公司(企業實體)并實現縣鄉電力一體化管理的基本原則。國務院并確定了理順農村電力管理體制的三種形式:一是“上劃”,把縣級電力局(公司)上劃給省電力局(公司)直接管理;二是“代管”,即對暫時不能上劃的,在產權關系不變的前提下,由省電力局(公司)實行代管;三是股份制,以資產為紐帶組成股份公司。
當時江西省政府排除了“代管”模式,明確“上劃”分兩步走的原則:第一步實施股份制的過渡模式,把原層層躉售的縣、鄉、村躉售供電企業整合,全部改組為省電力公司控股的有限責任公司;第二步等條件成熟時再全部上劃省電力公司直接管理。
隨后,在江西省政府的主導下,南昌、星子、萬年在初步完成鄉電管站上劃的基礎上,對縣供電局進行股份制改造試點,組建由江西省電力公司60%控股、縣政府40%參股的縣供電有限責任公司。
1999年,江西在全國率先實施電力企業股份制改革,隨后,江西縣級供電企業股份制全面鋪開。江西也成為全國農電股份制改革最為徹底的地方。
隨著縣級供電企業股份制的全面完成,江西省徹底結束幾十年來農電條塊分割、各自為政的混亂局面,初步實現了“以縣為實體,縣鄉電力一體化管理”。
進入2000年之后,江西農電同全國一樣,迎來了農電大發展時期。
記者得到的數據顯示,自1999年以來,江西已累計投入166.43億元改造資金,實現了農村“戶戶通電”。到2009年,江西農電實現售電量229.67億度,比1999年增長了6.56倍;綜合線損率8.2%,降低了16.8個百分點;年供電事故下降了95%。
1999年,在完成農電股份制改革后,江西省第一步就把所有的農村電價由每度1.5元降到1元以內;隨后對已進行農網改造地區的農民生活電價降到每度0.8元及以下; 2004年1月,江西實現全省城鄉居民生活用電同價,全省農村到戶電價全部降到每度0.56元; 2008年7月,江西各縣域的國家級、省級工業園區電價與省電力公司直供的工業用戶實現同價; 2009年11月,江西全省城鄉用戶執行同一目錄電價表,江西農電終于實現了同價的目標。
記者從江西電力公司得到的一組數據顯示,據不完全統計,江西省10年來僅農村居民生活用電和農業生產用電兩項同價,直接為農民減負90.72億元。江西電價降幅成為了全國之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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