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一步改革:城鄉一體?
在今年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中央一號文件中,均明確提出要抓緊進行新一輪的農網改造。
今年年初,按照國務院部署,國家發改委成立了農村電力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并在全國開展農電體制改革調研,這也意味著新一輪的農電改革即將啟程。
而這一次,農電體制又將如何變化,再一次牽動了諸多縣級電力企業的敏感神經。
“從江西省的實踐來看,股份制不是長久之計。應該實施國家直接管理,最后目的是消除城鄉差別。”江西電力企業協會胡亞如表示,江西目前仍是以農業為主的省份,在股份制格局之下,由于縣域經濟存在差異性和發展不平衡,部分縣域經濟條件好,能承擔電網建設的資金,但更多的縣域經濟主要依靠農業,而且農業縣范圍大、用電量小、供電成本高。實施股份制后,各縣供電公司實行自我發展、自負盈虧,這又導致資源不能有效配置,無法實行公平負擔,這就導致了電網建設的不公——“強者愈強,弱者愈弱”。
江西省電力行業協會信息部主任孫目元向《中國經濟周刊》表示,電力行業存在普遍服務的原則,如果城鄉之間不公平分攤成本,而讓農電成為獨立體,那么農村用電量少,根本無法承擔自身電網建設和管理的巨大成本,電價必然將增高。
同時,他認為,“電”是人民群眾不可或缺的生活資料,也是生產資料,農村電網惠及的是占總人口70%的農民,具有很強的公益性;如果人為地把農村電網和城市電網分割開來,將又回到“兩改一同價”前的城鄉分管格局,由此又將造成1999年前的老問題重發,同時還會產生很多新的問題。由于“電”作為產品,無法儲存且具有高度一體化的自然壟斷屬性,無論怎么樣拆分都是壟斷,只不過是大壟斷和小壟斷的問題。如果將城網和農網一分為二,則又多了一套管理機構,必然加大成本。
改革開放30多年來,柴米油鹽、水、氣等都已漲了數倍甚至10多倍,只有電價漲價幅度最低。為什么電力企業電價上漲沒有與上游生產資料和人民必需品漲幅同步?
有專家表示,電力企業依靠的是規模經營、規模效益,同時也依靠科技進步。多年來,電力的上游產品,例如煤炭、重油等幾乎年年漲價,但電卻未同步漲價,這既有電力企業嚴格管理的因素,也是電網規模經營產生的效應。
胡亞如表示,“農電體制改革的最終目的是讓農民用電共享同價成果。江西省能夠實現目前的同價來之不易,國家應保持農電體制改革政策的延續性,鞏固改革成果,不能穿新鞋走老路,更不能走分散管理的回頭路”。
不少專家分析認為,目前江西農電股份制遇到的問題,關鍵是沒有完全理順縣級供電企業與省級電力公司的關系,如果歸省電力公司直接管理,至少有三大好處:
一是可以解決多年來存在的省電網經營企業向躉售地區農村電網投資的體制障礙,促進農村電網的可持續發展;
二是省電網經營企業可以根據區域內社會經濟發展趨勢,優化電網規劃,合理進行電網布局,對城市電網與農村電網、主電網與配電網、區域內農村電網實施統一管理,避免重復建設,有利于建設資源節約型社會;
三是將縣農電企業“上劃”給省電網管理,可有效縮小城鄉差別,調動中央電網企業和地方政府兩方面的積極性,符合當前的“三農”政策、城鄉統籌政策和“省直管縣”的體制改革方向,有利于發揮經營者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形成多方共贏的局面。
孫目元向《中國經濟周刊》透露,目前江西部分縣政府已經表示愿意無償讓出股份,將縣農電企業股份“上劃”給省電力公司管理,變成省電力公司全資公司。就江西全省而言,這種“上劃”的趨勢愈加明朗。
農電改革來時路
起始于1998年的全國第一次農村電力體制改革,因直指減輕農民負擔,曾被認為是我國最大的惠民政策之一。
農民的洗衣機當米缸用
“如果用電價降一半,我就舍得用!”12年之后,胡德成對這句話記憶猶新。1998年年初,時任江西省電力局局長的胡德成在九江瑞昌市農村調研時,一位當地的農民向胡德成這樣說道。
這位農戶家境還算殷實,但“電視一般不看”,因為3.5元一度的電,讓這位農民難以承受。
“洗衣機都成裝米缸了”,村里還有農民向胡德成這樣抱怨。
胡德成的這次調研在農村一呆就是三天,這也讓他感慨頗多——一個不得不正視的現實是,由于電價遠遠超出了農民的承受能力,村民購置的家電大多數成為了擺設。
在江西部分地區,很多農民家庭雖然每月用電都控制在5度以內,但所交電費卻要十元左右。對一些居住在偏遠地區的農戶,干脆不用電燈,重新點起了蠟燭和煤油燈。
回想起當年的情景,地處玉山縣城郊的下徐村的村民感慨更多。“僅僅和縣城一路之隔,但電價卻比縣城的高出許多。”下徐村一位村民向記者回憶道。其實不僅僅是電價過高,農民們還經常要忍受電壓過低的痛苦:電燈和電動機不能同時使用,停電更是“家常便飯”。
而那時的江西,農村電價過高的地方在全省比比皆是,部分地區甚至出現了高達5元到6元一度的“天價”電,這對于廣大偏遠的農村地區而言,電價過高成為了他們難以承受的現實。
一邊是電價過高農民怨聲載道,一邊是瀕臨危機的縣級供電企業舉步維艱。
“電賣不出,用電量幾乎是負增長,停電、觸電事故三天兩頭發生。當時所有的縣農電企業幾乎都是虧損。”當時曾對江西省農電進行調查的中國電力報記者李洪明向《中國經濟周刊》回憶。
“天價電”的背后,是當時農村電力體制復雜和管理混亂的困局。
1998年農網改造之前,全國的電網由國家和地方兩大塊構成。在全國2400多個縣級供電企業中,直管直供縣、躉售縣、自管自供縣各占三分之一。直管直供縣供電企業,其配電網資產主要屬于中央財政,躉售縣和自管自供縣供電企業,其配電網資產主要屬于地方財政或集體所有,個別地方還有個人經營電網的現象。
“當時的農電管理體制造成很多弊端,最明顯就是電價,當時縣以下農村到戶平均電價達到1.5元。”瑞昌市委常委、副市長曾憲奎告訴記者,“農電改革之前,農村電網建設是靠老百姓、社會集資,產權歸當地所有。農電完全靠層層加價維持生存,根本談不上科學發展。”
由于有不少地方是由村民集資合作辦電,到戶時一般都是由鄉村電工承包變壓器收費,由于管理體制復雜,農村電網缺乏科學的規劃和維護,低壓線損高的“驚人”,大多數的地方在30%~50%之間,高者甚至達到60%,由于管理層多,層層躉售,層層加價,“人情電、關系電、權利電”和“亂加價、亂收費、亂攤派”現象普遍,在這種情況之下,電價高、收費亂在所難免。
同時,縣級農電企業人員超編問題嚴重,一個年售電量只有幾千萬度的企業,卻常常要養活800~1000人,這種情況在當時江西省縣農電企業普遍存在。
“稅賦雖免,電價奇高,農民重負,其何以堪”。1998年初,時任國務院副總理的朱镕基看到新華社《國內動態清樣》報道江西的農村用電情況時做出了這樣的批示。隨后,原國家計委、經貿委、電力部等部委組織的幾個調查組深入到江西農村,就農村電價進行了專題調研,而調研的結論——農村電價高的癥結,關鍵是農村電力管理體制混亂和農村電網老化落后。
在此背景之下,由國務院主導的全國第一次農電改革在1998年下半年正式啟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