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稅改革6月1日起率先在新疆進行,改革的主要內容是原油、天然氣資源稅以其銷售額為計稅依據,實行從價計征,稅率為5%。
不過,記者昨天從國家稅務總局了解到,新疆油氣資源稅改革后,除了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油田分公司新疆勘探開發中心的實際征收率為5%,其它的均未按照5%的利率征收。
對此,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解釋,根據財稅部門規定的減稅條件的油氣產品銷售額占其全部油氣產品總銷售額的比例,確定油氣企業資源稅綜合減征率及實際征收率。因此,新疆油氣資源稅改革后,新疆區內各油氣田原油、天然氣資源稅實際征收率,是5%的名義稅率減去一個綜合減征率,這樣多數納稅人的實際征收率就低于5%。
記者了解到,中國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的實際征收率為4.63%、吐哈油田分公司為4.75%、塔里木油田分公司為4.96%。中國石化西北分公司的實際征收率為3.27%、河南油田分公司新疆勘探開發中心的實際征收率為5%。
負責人解釋,對油氣企業減免稅政策的執行暫按綜合減征率的辦法,是因為許多油氣田公司跨省、跨地區作業,加之三次采油等減稅項目與常規采油的劃分專業、技術性強,基層稅務機關對各種油氣減免稅項目的情況及數量變動掌握和核實難度較大,實行綜合減征率可減少納稅人和基層稅務部門的工作量,提高征管效率,便于油氣資源稅相關項目減稅政策的落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