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價格司副司長周望軍26日表示,為幫助困難群體應對一些農副產品價格上漲帶來的壓力,近日召開的全國物價局長會議要求地方政府運用價格調節基金,向城鄉低收入群體發放臨時價格補貼。
周望軍在接受新華社記者采訪時說,按照《價格法》的要求,上世紀末以來,我國大部分省市近年來建立了重要商品的價格調節基金制度,用于平抑市場價格波動。這次運用價格調節基金向城鄉低收入群體發放臨時價格補貼。向城鄉低收入群體發放臨時價格補貼是地方政府的職責,資金來自地方政府建立的價格調節基金,和中央財政沒有關系。
今年以來,我國粳米、玉米等糧食品種,大蒜、蔬菜、綠豆等農副產品,以及三七等中藥材價格上漲較多,既受西南地區旱情、中東部地區持續低溫等不利天氣影響,也與極少數經營者捏造散布不實信息、惡意囤積、哄抬價格密切相關。各地積極運用財政補貼、價格調節基金等多種方式,支持建設大型生產基地,補貼生產流通環節,降低成本。
據價格司介紹,湖南省全省用于扶持副食品生產的價格調節基金已占到當前基金使用數額的40%,省級和長沙市先后投入1600萬元,支持建設長沙馬王堆蔬菜批發市場;邵陽市先后投入980萬元,建設該市最大的白馬田蔬菜基地。吉林、山西等很多省份也都對蔬菜生產、流通給予了很大資金支持。
為幫助低收入群體應對農副產品價格上漲帶來的壓力,一些地方積極推動建立低保、最低工資、基本養老金與物價水平相適應的動態調整機制,保障低收入人群的基本生活需要。目前,山東、江蘇、浙江等7個省都建立了相關聯動機制,去年山東省根據物價變動情況調整了低保標準。今年以來,上海、廣東、吉林、江蘇、寧夏等省區市也相繼上調了最低工資標準。
22日召開的全國物價局長會議提出要提高價格調控能力,認真研究完善糧食、豬肉、食糖、棉花價格調控辦法,積極采取信息引導、扶持生產、產銷銜接、儲備吞吐、組織調運、促進流通,以及必要的臨時價格干預等手段,切實保障供應,穩定價格;積極運用價格調節基金,支持價格監測、信息發布、建設副食品生產基地和市場體系,向城鄉低收入群體發放臨時價格補貼。
上世紀80年代開始,我國開始建立和完善價格調控體系,初步建立健全了價格總水平的監測與調控體系以及某些重要商品的儲備制度、價格調節基金制度。1998年5月1日,《價格法》正式頒布實施,以法律形式明確了價格改革的方向,并從法律層面對價格監測、價格調節基金、主要商品儲備、價格干預措施、價格緊急措施等制度作了具體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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