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開發
進入1980年才8天,中國第一家房地產公司──深圳經濟特區房地產公司成立了,當時的深圳房地產管理局副局長駱錦星兼任總經理。
說是公司,其實只有5個人,除了總經理,還有財務、出納、兩個技術員,他們的資產是4部舊單車,一間平房和幾張桌子,4萬元港幣的開辦費是從香港商人那里借來的。
成立公司的目的只有一個:和香港商人合作建房子。此前,因為缺少資金,46歲的駱錦星正為解決兩萬平方米干部住房發愁,偶然聽一個香港朋友說,你這個局長是在端著金飯碗要飯,為什么不可以你們出地,港商出錢,合作建房,利潤分成?
這話把駱錦星嚇了一跳。在當時,出讓土地是要犯國法的,但得承認,這個提議挺讓人心動。為了找一個合理合法的理由,經歷過“文革”洗禮的駱錦星,與深圳市委政策研究室的一幫人經過冥思苦想,突然記起了“馬恩列斯”,希望從“祖師爺”那里找到理論根據。
還真讓他們找到了。翻了幾天后,他們在《列寧選集》的“住宅問題”這一節中,查到列寧引用過恩格斯一段話:“……住宅、工廠等,至少是在過渡時期未必會毫無代價地交給個人或協作社使用。”
駱錦星連夜向市委書記張勛甫報告,后者也引經據典地表態:“《共產黨宣言》中還說"剝奪地產,把地租用于國家支出",你們就先干著試試看吧。”
有了這一表態,找投資并不用費多大事兒,一位香港老板騎著自行車到深圳來,坐在一個破凳子上談成了這次合作。沒過多久,中國第一份合作建房合同誕生了──這一天是 1980年1月1日。
從這一天開始,1980年成為中國房地產業突飛猛進的一年。就在當月,北京的《紅旗》雜志發表文章,論證住宅屬于商品,私人購房與社會主義公有制并不矛盾。隨后,圍繞著福利分房是否應該堅持的問題,報紙上也發生了激烈的爭論。與此同時,《人民日報》則罕見地報道了吉林推廣四平市建房出售經驗的消息。這批住宅同時面向集體單位和個人出售。
4月2日,鄧小平在北京一片灰舊低矮的建筑物旁邊,對胡耀邦、萬里等人發表了后來被稱為《關于建筑業和住宅問題的談話》的言論。這次后來被反復引用的談話確定了幾個原則,其中包括“房子是可以賣的”。他指出:“城鎮居民可以自己購買房屋,也可以自己蓋房。不但新房可以出售,老房子也可以出售;可以一次付款,也可以分期付款,十年、十五年還清。”
這一講話在一定范圍內傳達后,有很多人不理解,心存疑慮,非議之聲不斷。不過,到10月,全國已經有128個城市和部分縣鎮開展了私人購買、建造住宅的工作。北京市在9月成立了全國第二家房地產公司──北京城市開發總公司,拉開了開發北京的序幕。
這一年還有一個文件應該被記住,因為30年后的人們對它談及的內容一定不會陌生,那就是《全國城市規劃工作會議紀要》。這個紀要明確表示,對新建小城市、衛星城、現有的城市新建區、舊城成片改造區,都應該考慮“組織開發公司,實行綜合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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