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5月13日電(記者 江國成)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13日介紹,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電監會、國家能源局近日聯合下發文件,要求各地全面清理對高耗能企業的用電價格優惠,并自今年6月起大幅度提高8個高耗能行業限制類和淘汰類企業電價加價標準。同時,對能源消耗超過規定限額標準的,實行懲罰性電價。
根據三部門聯合下發的《關于清理對高耗能企業優惠電價等問題的通知》,繼續對電解鋁、鐵合金、電石、燒堿、水泥、鋼鐵、黃磷、鋅冶煉8個行業實行差別電價政策,并自2010年6月1日起,將限制類企業執行的電價加價標準由現行每千瓦時0.05元提高到0.10元,淘汰類企業執行的電價加價標準由現行每千瓦時0.20元提高到0.30元。在此基礎上,各地可根據需要,進一步提高對淘汰類和限制類企業的加價標準。
上述文件要求各地限期取消現行對電解鋁、鐵合金、電石等高耗能企業用電價格優惠;各地凡是自行對高耗能企業實行優惠電價,或未經批準以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雙邊交易等名義變相對高耗能企業實行優惠電價的,要立即停止執行。
《通知》規定,對能源消耗超過規定限額標準的,實行懲罰性電價。超過限額標準一倍以上的,比照淘汰類電價加價標準執行;超過限額標準一倍以內的,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會同電力監管機構制定加價標準。
《通知》強調,各級價格主管部門、電力管理部門和電網企業要嚴格執行國家電價政策,不得擅自改變國家規定的上網電價和銷售電價標準。對繼續保留電價優惠或變相優惠的,不按國家規定對高耗能企業嚴格執行差別電價政策的,以及繼續以各種名目降低發電企業上網電價的,將嚴肅查處;情節嚴重的,將追究有關責任人責任。
由于歷史原因,現行電價政策中電解鋁、鐵合金等高耗能企業用電享有一定幅度的價格優惠,特別是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爆發以來,部分省(區、市)對本地區高耗能企業實行了不同幅度、不同方式的優惠電價,抑制了價格杠桿促進資源優化配置和結構調整的作用。
國務院近日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確保實現“十一五”節能減排目標的通知》,要求抑制高耗能、高污染產業盲目發展,促進節能減排和結構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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