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部署進一步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政策措施,內容包括進一步拓寬民間投資的領域和范圍,推動民營企業加強自主創新和轉型升級等多項舉措。
這些政策措施將有助于擴大內需,增強經濟活力,擴大就業,改善民生,利國利民。對此,全國人大常委、民建中央副主席、經濟學家辜勝阻和全國工商聯研究室主任陳永杰就民間資本進入壟斷行業的相關問題接受了采訪。
新政策有新特點
記者:這一次新的政策究竟有哪些特點亮點?
陳永杰:這一次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的政策措施,首先有很強的針對性,涉及面更廣,措施更加具體實在,政策的主要落腳點在拉動民間投資上。如果說5年前的“36條”具有強烈的開拓性,那么今天的政策則是要將5年來民營經濟在發展過程中的一系列具體的呼聲和要求落到實處,利國利民。新政策在民間資本進入的領域上更加廣泛,不僅包括壟斷行業,還包括其他重要行業。新政策進一步放寬了民間資本準入領域,準入領域由“非公經濟36條”中提出的7個方面,具體到交通電信能源基礎設施、市政公用事業、國防科技工業等6大領域16個方面,范圍更加具體,領域更加寬廣。同時,還明確提出了鼓勵和引導民營企業通過參股、控股、資產收購等多種方式參與國有企業改制重組,支持有條件的民營企業通過聯合重組等方式進一步壯大實力和推動民營企業“走出去”、參與國際競爭等兩個方面的內容,進一步擴大了民間投資的范圍。
民資進入壟斷行業三障礙
記者:長期以來,民間資本難以進入壟斷行業,原因何在?
辜勝阻:民間資本難以進入壟斷行業,存在以下幾個原因:
一是行業壟斷勢力強大,市場準入存在多重障礙,民間投資“不能進入”。我國的壟斷有些是寄附于自然壟斷之上的過度行政性壟斷,政企合一的管理機制使得部門壟斷難以破除,限于部門利益和觀念歧視等因素,往往對民間資本的進入設置有形或無形的附加或限制性條款,同時準入審批條件模糊、程序繁瑣、缺乏透明度,使得民間資本面臨“看得見進不去”的“玻璃門”障礙;壟斷行業監管部門缺位越位并存,競爭管制與歧視性待遇并存,壟斷行業改革滯后,也使得民間資本面臨“進入也可能不得不退出”的不公平競爭的“彈簧門”障礙。
二是缺乏有效的優惠扶持政策,民間投資激勵不足,“不想進入”。基礎設施、公共事業等領域往往投資大、收益低、回報周期長,民間投資難以享受到國企的政策性補貼、稅收減免和政府注資等優惠政策,缺乏激勵。
三是投資服務體系不完善,投資環境不優,風險較高,民間投資“不敢進入”。目前,民間投資存在監管多、服務少的問題,缺乏政府產業政策支持和投資信息指導,缺乏系統、專業的社會中介服務,風險較大。
5項建議助政策落實
記者:如何能讓新政策落到實處?
陳永杰:允許民營資本進入更多的領域,會對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形成競爭的壓力。不排除部分國有企業會利用自身在行業內的話語權和影響力,調高準入門檻,變相設置“玻璃門”、“彈簧門”,這些都是政策在執行過程中需要重視的問題。宏觀政策能否轉化為民間投資的實際推動力,下一階段首先要看具體的政府職能部門對國務院政策的執行力度。
辜勝阻:當前要創造條件讓民間資本進入壟斷行業,需要采取5個方面的強有力措施。一要降低壟斷行業的市場準入門檻,切實改革審批制度,破除不合理的進入壁壘;二要加快壟斷行業改革,完善行業監管體制,促進公平競爭;三要暢通民間投資融資渠道,構建多層次資本市場和銀行體系,及時有效地為民間投資提供融資服務;四要加大財稅扶持,提高投資收益,構建扶持民間投資的財稅支持體系;五要優化投資服務,強化投資權益保護,降低民營企業投資風險。
分工協作機遇共享
記者:應當如何促進民營和國有企業在競合關系中共生共榮?
辜勝阻:實現壟斷行業內國資與民資不同規模企業的和諧相處,關鍵在于進一步推進民營中小企業與國有大企業的分工協作,構建共生共榮互利共贏的企業生態。壟斷行業的國企一般都是大型企業,而民企多為中小企業,民間資本進入壟斷行業后很難與國資相抗衡。但國資民資并非對立關系,二者應該是互利共生的關系,民營資本的進入既可以通過“鯰魚效應”的競爭機制提高國企運營效率和市場競爭力,又可以通過分工協作促進國企資源的優化配置,實現互利雙贏。在此也提出4項建議:一要進一步完善“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的靈活多樣的建設和經營方式,形成政府與民間力量共同投資的新格局。二要進一步推進國有經濟布局的戰略調整,加快壟斷行業的國企重組,為民企騰出發展空間。三要構建行業內大、中小企業分工協作體系,創新大中小企業分工協作形式。四要健全促進大中小企業分工協作的政策激勵體系,加大對合作中的中小企業的保護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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