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汽車以舊換新信息管理系統增加了審核異地報廢車輛的功能,是否代表車主可以選擇任意地區報廢車輛,異地報廢車輛的,應當在哪里申請汽車以舊換新補貼?
答:這里可能存在理解上的問題,增加審核異地報廢車輛功能,并不意味車主可以自由選擇車輛報廢地。報廢車輛的回收拆解和注銷,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307號)和《機動車登記規定》(公安部令第102號)的規定,車主應當將車輛交售給車籍所在地的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只有遇到車輛損壞無法駛回登記地的特殊情況時,才可以將車輛交售給異地(車輛當時所在地)的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新增的新建、審核異地報廢車輛功能僅僅是為了通過信息管理系統,對依法異地報廢的車輛進行審核。異地報廢車輛的車主仍需到車籍所在地申請辦理汽車以舊換新補貼。需要特別強調的是,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接收異地報廢車輛后,必須通過信息管理系統“新建異地報廢車輛”功能錄入車輛信息,這樣才能保證車籍地的聯合服務窗口可以通過“審核異地報廢車輛”的功能進行審核。另外,以舊換新對換購新車的購買地和注冊地,以及報廢舊車和換購新車的先后順序均無限制。
6.標準提高后,大量老舊汽車、“黃標車”參與汽車以舊換新,如何推動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適應這一新需要?
答:報廢汽車回收拆解是實現汽車產業可持續發展的重要環節,對保障交通安全、防治環境污染、提高資源再利用率具有重要意義。我國報廢汽車回收拆解行業已經形成了一定規模,現有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480家,報廢汽車回收網點1800多個。但大多拆解水平低,場地簡陋,設備、設施落后,存在較為嚴重的環境、安全隱患,資源利用率不高,迫切需要提高水平。為了方便車主交售車輛,提高環保與資源利用水平。我們一方面要求省級商務主管部門要統籌規劃,引導企業合理布局、鼓勵企業完善回收服務網絡,提高服務水平,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向縣延伸回收網點,鼓勵企業開展上門服務,方便車主交車和辦理相關手續,并及時向社會公布轄區內承擔汽車以舊換新車輛回收工作的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及其回收網點名單,便于車主交售車輛。并通過下鄉流通網絡建設資金對其購置回收報廢汽車運輸工具、建設信息錄入系統繼續予以適當的資金支持。另一方面安排財政專項資金,支持企業按照《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以提高管理、技術、環保和信息化水平為重點的標準化改造,提高行業整體水平。
7.為貫徹落實汽車以舊換新政策,商務部已開展了哪些工作,還將采取哪些措施?
答:國務院決定實施汽車以舊換新政策以來,商務部、財政部等有關部門按照國務院的部署和要求,積極推進汽車以舊換新工作。一是及時出臺《汽車以舊換新實施辦法》,明確了具體操作規定。二是建立了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召開了全國汽車以舊換新工作會議。三是開發了汽車以舊換新信息管理系統并按時投入使用,提高了補貼資金審核效率。四是開展政策解讀,培訓各地方商務主管部門和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工作人員近千人。五是安排財政資金,支持60家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進行升級改造試點,提升拆解水平。同時,會同有關部門印發了通知,要求各地加強對報廢汽車回收拆解行業的管理,推動企業完善回收服務網絡,認真執行機動車強制報廢制度,加大對報廢汽車拆解市場的整治力度,防止報廢汽車流向社會。截至目前,全國共確定480家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1861個老舊汽車回收網點參與汽車以舊換新,設置了415個一站式聯合服務窗口受理補貼資金申請。
2010年,商務部將會同有關部門采取措施,加快推進汽車以舊換新。一是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讓汽車以舊換新政策深入人心。二是指導和推動地方加快實施汽車以舊換新工作,支持和引導企業完善回收服務網絡,采取上門服務、代辦手續等便民措施,提高服務水平。三是完善汽車以舊換新信息管理系統,確保政策調整有關工作平穩過渡。四是繼續利用財政資金,支持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進行升級改造。同時,繼續加大報廢汽車回收拆解監管力度,杜絕報廢汽車流入社會,為汽車以舊換新創造良好的實施環境,確保政策取得成效。
8.汽車以舊換新政策實施時間有變化嗎?
答:按照目前政策規定,汽車以舊換新政策實施時間為2009年6月1日-2010年5月31日,辦理補貼申請時間截止到今年6月30日,即申請汽車以舊換新補貼的,報廢車輛的交售時間和換購新車的時間均應在上述期間內。申請財政部、商務部公告2009年第20號規定的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的,報廢車輛的交售時間須在2009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間。需要強調的是,不論是申請汽車以舊換新補貼,還是按20號公告申請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車主均應在2010年6月30日前到車籍所在地的汽車以舊換新聯合服務窗口辦理。(商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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