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
王教授,公眾利益和商業利益之間,公眾利益和個人利益之間,到底界限怎么劃分,以往的兩次條例上沒有提及的,但是這一次相對比較清晰地把它界定出來了,你覺得會起到什么樣的作用?
王錫鋅:
首先從法律上來說,我們對個人私有財產的征收,在《憲法》和《物權法》上明確強調了,如果征收這些私人財產,可以,但必須是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所以首先公共利益必須界定,不能夠僅僅靠拍腦瓜,也不能夠靠拋硬幣等等其它的方式,必須有一個說法,所以非常難界定,但必須做。我們這次來做這樣一個界定,首先可以明確我們現在政府征收的整個新法將要適用的范圍,必須是政府為了公共利益需要的才可以去采取征收。
主持人:
但公共利益這個利益誰來解釋,我們舉一個例子,比如說從地方政府認為這就是公共利益,但是也許百姓不這么認為?
王錫鋅:
公共利益絕對不能夠由一個地方政府官員或者一些部門單方面界定,如果這樣的話,整個公共利益界定就很難,很難讓民眾相信、信服:界定分兩種:第一種,通過法律法規明確規定,我們這次征求意見稿列舉了七種情形做了一個規定。第二種,在某些情況下,公共利益提出來以后會有很多爭議的時候,就要引入特別的程序。
主持人:
您說到程序問題,我們這次從征求意見稿里看到幾個數字很關鍵,90%,兩個2/3,這是什么意思?給我們解釋一下。
王錫鋅:
這就是一個討論公共利益以及公平補償的特別程序安排,那么我們在公共利益的界定里面其中有一條,就是危舊房的改造,其實就是我們通常說的舊城改造,舊城改造從范圍上來說,帶有商業性的舊城改造占到我們拆遷中的大部分,它的面很廣,在這個面之下爭議又最大,到底是為了公共利益,還是為了商業開發,說不清楚。以往都是地方部門說了算,所以引發很多問題,今天我們特別程序引入,第一,要不要去進行危舊房改造,這個定性問題誰說了算?不再是地方官員,不再是地方領導說了算,而是要有被征收人90%以上的人同意了、認可了,才認為是公共利益。第二,2/3是關于,即便是已經定為公共利益可以搞了,補償怎么搞,如何做到公平的補償,2/3以上的被征收人要認可補償方案,這樣在定性和補償兩個方面,實際上引入的是一個民主參與、民眾決策的程序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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