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自成立以來,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實施西部大開發的戰略部署,采取了一系列監管措施,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支持西部地區經濟發展,如出臺支持西部地區發展的相關政策、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業務創新及改進金融服務、加大西部地區機構和網點建設等。
繼續出臺優惠措施,持續優化金融發展環境。銀監會一直重視金融發展環境的優化升級,通過與其他部門的溝通與協調,爭取更多優惠政策,加大對西部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發展的支持力度。如,2004年,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試點地區農村信用社稅收政策的通知》,對試點地區農村信用社實行三年減免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其中對中西部地區農村信用社企業所得稅全免;2006年,經銀監會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溝通協調,又對此政策進行延長,對減輕西部地區農村信用社的財務壓力起到了重要作用。為促進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發展,2009年,在銀監會的努力下,財政部制定出臺了《中央財政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對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實行定向費用補貼政策。規定,對上年貸款平均余額同比增長,且達到銀監會監管指標要求的貸款公司和農村資金互助社;上年貸款平均余額同比增長、上年末存貸比高于50%且達到銀監會監管指標要求的村鎮銀行,按其上年貸款平均余額的2%給予補貼。這些措施的出臺對引導鼓勵西部地區農村金融機構發展起到了積極地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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