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鼓勵企業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優化出口產品結構
(一)支持汽車生產企業加強研究開發體系建設,鼓勵企業建立海外研究開發中心,在消化引進技術的基礎上,開發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新產品和新技術。鼓勵企業積極引進國外技術、人才、營銷網絡,通過海內外兼并等方式掌握關鍵零部件等相關技術,提高研發能力。
(二)積極引導節能和新能源汽車產品出口。支持企業加快研究開發新型車輛動力蓄電池和新型混合動力汽車產品。支持推廣純電動汽車,引導推廣混合動力汽車。
(三)引導企業采用國內外先進技術標準,主動接軌國際標準體系,推動產品的國際安全、質量和標準認證工作,支持企業參與國家和國際標準的制訂和修訂。
(四)整合研究開發資源和科研力量,建立分工協作、利益共享、共同進步的機制,鼓勵科研院所和產業集聚群加強產學聯合,積極吸引跨國公司在我國設立研究開發中心、采購中心和地區總部。
(五)大力實施品牌戰略。重點發展一批技術含量高、市場潛力大的產品和企業,支持企業開展商標和知識產權的國外注冊保護等。
六、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積極應對和化解貿易摩擦
(一)加強誠信體系建設,建立中國汽車零部件供應商名錄庫。對信用狀況良好的汽車及零部件出口企業,以一定方式向國際采購商、國外行業協會公示和推薦。嚴厲打擊假冒偽劣行為,保護知識產權,保護誠實守信企業。
(二)積極應對和化解國際貿易摩擦。加快建立我國汽車產品貿易摩擦預警機制。密切跟蹤、收集和整理國外汽車產品貿易摩擦相關信息。充分發揮中介機構的作用,組織企業早準備、早應對,最大限度維護我汽車出口企業的權益。
(三)加快建立符合國際通行規則的技術性貿易措施體系,完善通報協調機制。密切跟蹤、收集和整理國外汽車產品相關認證及技術法規信息,引導企業按照國際規則和先進標準組織生產,增強國際競爭能力。
(四)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積極推動與其他國家實現產品檢驗結果的雙邊互認,有步驟地推動與中東、東歐、非洲、中南美洲等我國汽車整車出口具有較大增長潛力地區簽訂汽車產品政府間互認協議的工作。
(五)進一步完善規范汽車整車出口秩序的辦法。商務部會同有關部委完善相關辦法,根據產業結構調整的目標,規范汽車出口秩序。
七、大力實施“走出去”戰略,加大國際市場開拓力度
(一)鼓勵有比較優勢的企業或企業間聯盟體對外投資,在境外建廠設點,擴大海外生產規模,貼近銷售市場,帶動汽車產品、技術和服務出口。
(二)支持企業建立健全海外營銷體系。鼓勵企業通過多種形式建立境外營銷中心和營銷網絡,完善出口產品的零配件供應、維修服務體系。積極引導企業在國際市場加大品牌建設投入。
(三)加大貿易促進工作力度。有針對性地組織企業參加國際知名展覽會,展示我國汽車零部件技術發展水平。按照專業化、國際化、市場化的原則,繼續辦好“中國國際汽車零部件博覽會”。
(四)充分利用多雙邊合作機制,推動汽車零部件企業開展國際合作與交流。選擇若干個與我國機電產品貿易互補性較強的市場,組織汽車及零部件企業分行業、分項目進行對口交流與合作,支持企業加大合作研究開發、引進先進技術、設備和人才的力度。
八、加強服務體系建設,全面提高服務水平
(一)按照互利雙贏的原則,積極探索產業、貿易和物流有機結合的運作模式,大力推動國內汽車整車出口生產企業與國內航運企業建立長期的戰略合作聯盟,創建我國遠洋汽車運輸船隊。
(二)大力實施貿易便利化。綜合運用海關對企業的分類管理、分類通關、預約通關、擔保驗放等多項便利措施,提高貨物通關效率。在對汽車出口企業商品檢驗實施分類管理辦法的基礎上,進一步強化出口汽車產品的監管,幫助企業提高質量和安全水平,積極推行汽車產品免驗工作。
(三)加強培訓服務。選擇我主要出口目標市場及潛在市場,就政策法規、技術標準、認證、投資環境以及市場情況等內容組織專家對出口企業進行培訓,指導企業開展對外貿易和海外投資。
(四)充分發揮駐外經商機構作用。各駐外經商機構要積極推進多雙邊經貿合作,幫助出口企業應對貿易摩擦和開拓國際市場。
商務部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工 業 和 信 息 化部
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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