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性用水價格
經營性用水分一般工商企業用水和對水環境影響較嚴重工業企業用水價格的調整。一般工商企業用水價格,第一步由現行每立方米4.30元調整為5.30元,其中自來水銷售價格為每立方米3.50元,污水處理費為每立方米1.80元;第二步由每立方米5.30元調整為5.95元,其中自來水銷售價格為每立方米4.15元,污水處理費為每立方米1.80元。對水環境影響較嚴重工業企業用水價格,第一步由現行每立方米5.10元調整為6.10元,其中自來水銷售價格為每立方米3.50元,污水處理費為每立方米2.60元;第二步由每立方米6.10元調整為6.75元,其中自來水銷售價格為每立方米4.15元,污水處理費為每立方米2.60元。
特種行業用水價格
特種行業用水價格,第一步仍按現行每立方米10.80元執行,其中自來水銷售價格為每立方米9.00元,污水處理費為每立方米1.80元;第二步由現行每立方米10.80元調整為12.80元,其中自來水銷售價格為每立方米11.00元,污水處理費為每立方米1.80元。
調整階梯式計量水價級差比例
另外,階梯式計量水價級差比例有所調整,對“一戶一表”居民生活用水戶(含二次供水的中高層住宅用水戶)繼續實行階梯式計量水價制度。階梯式計量水價仍分為3級,各級水量基數仍維持現行水平不變,各級級差比例由現行的1∶1.5∶2調整為1∶1.8∶2.5,居民生活用水階梯式計量到戶水價分兩步執行。第一步從2009年12月1日(用水時間)起執行,到戶水價分別為:第一級(17立方米及以下部分)每立方米2.75元,第二級(18~30立方米部分)每立方米4.43元,第三級(31立方米及以上部分)每立方米5.90元,各級到戶水價均含污水處理費每立方米0.65元。第二步從2010年7月1日(用水時間)起執行,到戶水價分別為:第一級(17立方米及以下部分)每立方米3.20元,第二級(18~30立方米部分)每立方米5.12元,第三級(31立方米及以上部分)每立方米6.80元,各級到戶水價均含污水處理費每立方米0.80元。水量基數、人口核定等有關事項仍按現行規定執行。(記者 富茵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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