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品牌建設公共服務項目
1.支持對象
支持對象為為創新企業服務的公共服務機構,該服務機構同時還需具備以下條件:
1)為海淀區內的大學科技園、科技企業孵化器、專業園、高新技術產業聯盟、協會等機構。
2)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注冊地在海淀園內;
3)成立兩年以上,注冊資金不少于50萬元(含50萬元);
4)具有海淀園國際化發展服務平臺(www.iBridge.com.cn)的會員資格,且較好履行了會員義務,可定期提供該機構內創新企業的有關信息;
5)有至少3名具備3年以上為創新企業服務經驗、具有較強的市場營銷及品牌運作能力或意識的專職高級管理人員;
6)面向企業開展品牌建設服務,且具有明確的品牌建設服務業務計劃。
2.支持方向
支持符合條件的公共服務機構,建立宣傳園區、企業、產品或服務等品牌形象的展示大廳。該展示大廳需滿足以下幾個條件:
a)利用該展示大廳持續開展接待工作或舉辦有創意的推廣活動;
b)展示大廳面積不少于200平方米,具備每年接待人數不少于兩千人次,參觀人員主要為中外政府、企業、院校、機構、協會等專業人士的接待能力;
c)需配備中文及外文解說人員;
d)支持經費用于展示大廳的建設、運營、完善、更新或改造等工作。申請單位須提供完整的項目管理及費用支出的相關說明。
3.項目執行周期
支持自申報之日起,預期一年內可以完成的項目。
4.支持方式
項目經費用于補助展示大廳的建設、運營、完善、更新、改造等費用。每個項目立項額度不超過支出總預算的50%,每家單位全年資助總額不超過50萬元人民幣。
三、需提交的申請材料
(一)所有項目均需提供海淀區專項資金申報項目預審通過通知單
(二)具體項目需提交材料如下:
1.申報“政產學研” 合作開展品牌建設方面的軟課題及制定本企業的品牌建設規劃的項目,申請項目須提交如下申報材料:
1) 《海淀區促進創新企業品牌建設項目申請書》
2) 企業法人證書復印件;
3) 海淀區創新企業認定證書復印件;
4) 上年度審計報告;
5) 雙方的合作協議或合同復印件及翻譯件;
6) 項目計劃書;
7) 合作單位相關資質證明材料或成功案例證明材料。
2.申報自行舉辦或參與具有國際影響力的活動,申報項目須提交以下材料:
1) 《海淀區促進創新企業品牌建設項目申請書》;
2) 企業法人證書復印件;
3) 海淀區創新企業認定證書復印件;
4) 上年度審計報告;
5) 活動邀請主要嘉賓及參與單位名單及詳細資料;
6) 項目策劃書;
7) 活動邀請函、護照、簽證、出入境記錄復印件等;
8) 演講稿、發表在主刊上的論文或廣告資料等。
3. 申報公共服務機構建立展示園區、企業、產品或服務等品牌形象展示大廳,申報項目須提交以下材料:
1) 《海淀區促進創新企業品牌建設項目申請書》
2) 企業法人證書復印件;
3) 上年度審計報告;
4) 展廳詳細資料介紹;
5) 項目管理的相關說明和證明材料;
6) 項目費用支出的相關說明和證明材料
7) 展廳開展活動的說明材料,如:(活動策劃書及參觀接待活動說明書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