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2009年海淀區促進創新企業品牌建設專項資金申報指南
為實施我區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有關政策,現根據《海淀園促進創新企業品牌建設實施辦法》(海行規發〔2009)16號),發布本申報指南:
一、支持類別
(一)企業品牌建設促進項目,包括創新企業開展“政產學研”品牌建設合作研究項目和創新企業自行舉辦或參與具有國際影響力的活動共兩個類別項目。
(二)品牌建設公共服務項目。
二、項目申報條件
(一)企業品牌建設促進項目
1.支持對象
支持對象為海淀區創新企業,且同時需符合如下要求:
1) 具有穩定的核心管理團隊以及明確的市場拓展目標;
2)具有海淀園國際化發展服務平臺(www.iBridge.com.cn)會員資格,并能夠良好履行會員的義務,同時具備定期提供信息的能力。
2.支持方向
1)支持創新企業積極開展“政產學研”品牌建設合作研究項目。包括支持創新企業與國內外的政府、研究機構、專業組織、行業協會、知名企業開展合作研究,制定本企業的品牌建設規劃或 “政產學研”合作開展品牌建設方面的軟課題。同時該項目需滿足以下幾個方面的條件:
a)申報企業所處行業為國家、北京市和海淀園重點發展行業,該研究項目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意義;
b)申報企業已與合作方簽訂了合作協議,明確界定了各方投入、知識產權以及合作成果的歸屬、利益分配等各方權利義務;
c)合作單位應為國內外政府、研究機構、專業組織、行業協會、知名企業,且成立時間需在兩年以上;具有營銷咨詢、市場調研和管理咨詢等方面專業服務的資質或成功案例,并能提供與申請項目相配套的項目計劃書;
d)合作單位需具有兩名以上相關領域內的知名專家,且需提供在過去三年內已完成的相應研究咨詢項目的證明,如論文索引、專著或項目報告摘要等,申請時需說明這些專家在該研究項目中承擔的工作等。
2)支持創新企業自行舉辦或參與具有國際影響力的活動,包括:展覽、研討會/論壇、對接、推介等活動。同時該活動需滿足以下幾個方面的條件:
a)申報企業參與的活動須為國內外政府、研究機構、專業組織、行業協會等舉辦的具有國際影響力的活動。該活動須有來自10個以上不同國家、100人以上參加的規模;
b)申報企業參與的活動,企業須在活動中發揮積極的宣傳推廣作用,如:演講、主持、在主刊上發表論文或廣告宣傳;
c)企業自行舉辦的活動,參會人數應不少于100人,且境外參與人數應不少于總參加人數的20%比例,并能吸引和帶動海淀區相關企業參與。
3.項目執行周期
支持自申報之日起,預期一年內可以完成的項目。
4.支持方式
項目經費用于補助創新企業品牌建設研究及規劃的咨詢及研究費用。
補助企業自行舉辦活動的策劃費、會務費、場地租金、廣告費用等;
補助企業參與國內外活動發表論文、演講、刊登廣告的研究、推廣費用。
每個項目立項額度不超過總預算的50%,每家企業全年資助總額不超過50萬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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