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資金申請和審批
第十三條 申請資金支持的科技中介機構需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海淀區注冊、登記或備案的科技中介機構和行業協會。
(二)科技中介機構為海淀區企業發展提供優質服務,在業界具有一定知名度和信譽度。
(三)有與其開展業務相適應的人員,具有一定數量的專職人員,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的人員比例不低于70%;有執業資格要求的,具有相應執業資格的人員應占機構人員總數的30%以上。
(四)誠實守信,合法經營,最近2年內無違法違紀行為。
(五)需符合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十四條 海淀園管委會根據本辦法編制申報指南,組織申報和評審。
第十五條 在資金申請、評審、管理過程中,一切接觸申報文件的單位和個人均負有對申報項目保守秘密的義務。
第五章 管理和監督
第十六條 依據本辦法申請取得的專項資金,在明確用途的基礎上,應加強后期監管,確保專項資金的有效利用。
第十七條 由海淀園管委會或受托機構對扶持的中介機構和企業實行不定期抽查,如發現有弄虛作假者,撤銷其享受扶持政策的資格,并責令其退回所得扶持資金。
第十八條 享有辦公用房補貼的,如出現房屋轉讓或者轉租、出租、重復申報補貼等現象的,五年內不再受理申請。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海淀園管委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附:項目申報咨詢收費服務
報價:不含異地差旅費用
【項目申報代理服務】:如當次項目申報未成功,下次申報免前期申報費用。
項目服務時間范圍:4個工作日起
聯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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