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1
不影響公積金房貸和提取
利用住房公積金閑置資金貸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是否會影響公積金繳存職工合法權益?
規定:《實施意見》強調,試點工作必須切實維護繳存職工合法權益,在優先保證職工提取和個人住房貸款、留足備付準備金的前提下,可將50%以內的住房公積金結余資金貸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嚴格控制貸款規模,禁止無償調撥使用。
解讀:清華大學房地產研究所所長劉洪玉說,規定貸款“五成”限額,可用來控制公積金在流動性上的風險,保證不影響個人貸款使用。住建部有關負責人也表示:“試點不改變繳存職工公積金所有權,不影響提取和個人住房貸款。”
【解讀】2
資金專項全程封閉管理
個人繳納的住房公積金用于建設保障房,資金安全如何保障?
規定:《實施意見》明確,必須加強貸款管理,保證資金安全。一是設立資金監管專項賬戶,對貸款資金流動實行全程封閉管理。
二是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貸款項目進行嚴格評審,并提交試點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人民政府批準。
三是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加強貸前調查、貸中審查、貸后管理,切實防范貸款風險。
四是要落實貸款抵押,借款人必須以在建項目、房產或土地使用權足額抵押,不得重復抵押。最后則規定,試點城市政府承擔落實償還貸款的責任,確保貸款本息按時償還。
解讀:劉洪玉分析稱,目前《實施意見》中設計了保證資金安全的5項措施,而且將城市政府作為償還貸款責任的最終承擔者,應該說這種制度設計確能保資金安全。
【解讀】3
非試點城市禁發放貸款
哪些城市可以進行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建保障房試點?
規定:《實施意見》指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在《實施意見》印發后60日內,將試點城市名單及實施方案送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審核批準,非試點城市不得利用住房公積金發放任何項目貸款。
解讀: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王玨林表示,試點城市,首先要在絕對滿足消費者公積金貸款的前提下,才能動用公積金的一部分資金。所以,選擇試點城市要綜合考慮公積金運轉情況,比如公積金存量比較大,收益較多的地方。
【解讀】4
方案須征求繳存職工意見
閑置公積金支持保障房建設,如何確保相關情況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
規定:《實施意見》明確,試點城市人民政府在制定試點實施方案時,必須征求繳存職工意見。試點城市人民政府要及時公布試點的建設規模、開發單位、建設成本、供應對象等內容,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
《實施意見》還要求,試點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要切實加強工程建設全程監管,促進科學設計、精心施工,嚴格監理,確保房屋質量和安全。工程項目要符合節能省地環保的標準和規范。項目選址合理,居民生活條件便利,建設標準、供應對象符合政策規定。
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建設保障性住房,必須嚴格控制供應對象,面向城鎮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完善申請、審核、輪候、復核等制度,加強動態管理。
對在住房公積金試點工作中出現違紀行為的,要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追究有關領導和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解讀:清華大學房地產研究所所長劉洪玉分析稱,住房公積金的所有權屬于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所以其決策和使用過程除了按照相關法規接受政府機構監督管理之外,確實有必要給繳存職工以參與決策的機會,給社會提供更多相關信息并接受群眾監督。
劉洪玉表示,有了信息透明的機制,加上政府和社會的監督,就能最大限度地保障住房公積金的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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