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貼規模不會減少
問:實施農資綜合補貼動態調整機制后,如何確保補貼規模只增不減?
答:為確保農民種糧收益,實施農資綜合補貼動態調整機制遵循了“價補統籌、動態調整、只增不減”的基本原則。
價補統籌,即統籌運用國家財政補貼與調控糧價兩方面措施彌補因農資漲價而引起的農民種糧增支。當農資價格上漲時,如果糧價漲幅不大,彌補農資增支則以財政增加補貼為主,適當考慮糧價增收因素;如果糧價漲幅較大,農資增支原則上主要靠糧價增收消化,適當增加財政補貼。
動態調整,即中央財政安排補貼增量資金與農資漲價引起的種糧增支聯動,補貼額度動態調整。如果當年農資價格水平較基期上漲較大,導致農民種糧增支較多,中央財政相應多安排增量補貼資金;當年農資價格水平較基期沒有上漲或略漲,農民種糧不增支或少量增支,中央財政不安排或少安排增量補貼資金。
只增不減,即中央財政上年已安排的補貼規模在當年不減少。上年補貼規模自動作為次年的存量補貼,由中央財政繼續安排。
從具體操作上講,即以2008年畝均化肥、柴油支出水平為初始基期水平(以后年份高于初始基期水平的,則以該年作為新的基期年)。綜合考慮當年農資價格和糧食價格變化以及國家財力情況,確定次年農資綜合補貼規模。與基期相比,當年化肥、柴油價格上漲影響農民種糧增支較多時,則在上年補貼規模的基礎上適當增加農資綜合補貼;當年農資價格不漲或下降時,原則上保持基期補貼存量不變,如果連續三年糧食畝均化肥、柴油支出不高于基期水平,可以統籌當年財力情況適當增加農資綜合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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