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去年8月1日《反壟斷法》實施以來,這部被民眾寄予厚望的“經濟憲法”,與初生時的轟轟烈烈相比,一周歲的生日過得卻有些落寞。《反壟斷法》出鞘一年以來,沒有一起成功的、依據該法維護消費者利益的案例,淪為“花瓶”的《反壟斷法》,使之無人喝彩。
法案出鞘頻頻受挫
“我對《反壟斷法》實施一年的效果不是非常滿意。”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教授、中國《反壟斷法》起草小組顧問王曉曄在接受《中國產經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實際上,經濟生活中的壟斷現象是非常普遍和明顯的。”
“比如說,今年4月20日,幾大航空公司通過所謂的訂票系統升級方式,導致機票價格普遍上漲,屬于明顯的通過協議在價格方面排除、限制競爭的協同行為。”王曉曄認為,對于這種非常明顯的壟斷行為,執法機關應該抓緊調查,迅速做出處理。而正是執法機關動作的遲緩,使百姓對反壟斷法的實施效果頗有微辭。
多次祭起反壟斷大旗向微軟、商業銀行、電信等壟斷行業壟斷公司宣戰的律師董正偉更是非常失望地表示:“《反壟斷法》實施情況很不理想,執法程序不公開、程序規范性不夠、執法周期過長等,甚至可以說系統的反壟斷執法操作程序和司法審判程序還沒有建立起來。截至目前,中國反壟斷執法還沒有一起非常經典的反對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壟斷協議、行政壟斷的執法案例。這是最近幾年法律實施中情況最糟糕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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