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23日電據教育部網站消息,近日,教育部印發了《中小學班主任工作規定》。根據該規定,班主任津貼納入績效工資管理,在績效工資分配中要向班主任傾斜。教育部基礎教育一司有關負責人在解讀《規定》時表示,此舉將提高班主任經濟待遇,使班主任有更多的熱情來做班主任工作。
該負責人指出,長期以來,廣大中小學班主任教師辛勤工作在育人第一線,而享受的班主任津貼一直是按照1979年教育部、財政部、國家勞動總局頒布的《關于普通中學和小學班主任津貼試行辦法》(教計字〔1979〕489號)規定的標準,即:“中學每班學生人數在35人以下發5元,36人至50人發6元,51人以上發7元,小學每班學生人數在35人以下發4元,36人至50人發5元,51人以上發6元。”
該負責人說,1988年人事部、國家教委、財政部下發了《關于提高中小學班主任津貼標準和建立中小學教師超課時酬金制度的實施辦法》(人薪發[1988]23號),文件規定:“中小學班主任津貼標準提高的幅度和教師超課時酬金的具體數額,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結合實際情況自行確定。”據了解,除一些地方較大幅度地提高了本地班主任津貼標準外,各地基本上按1979年的國家標準增加了一倍。即不同班額分別為中學10元、12元、14元,小學8元、10元、12元。
該負責人強調,津貼標準低,已經遠不適應現代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自2009年起,國家實施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制度。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教育部關于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的指導意見》,這次出臺的《規定》第十五條要求將“班主任津貼納入績效工資管理。在績效工資分配中要向班主任傾斜。對于班主任承擔超課時工作量的,以超課時補貼發放班主任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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