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10日電 根據財政部、商務部等部委聯合下發的《汽車依舊換新實施辦法》,汽車以舊換新工作今天正式啟動。
《實施辦法》規定,在2009年6月1日到2010年5月31日期間,報廢使用不到8年的老舊微型載貨車和中型出租載客車、使用不到12年的老舊中、輕型載貨車和中型載客車(不含出租車)以及提前報廢的各類“黃標車”等,根據報廢車型可以享受3000元到6000元不等的補貼。
實施汽車以舊換新是中國為了擴大內需、促進消費、改善環境而推出的一項政策措施。從今天起,車主可持報廢汽車回收證明,機動車注銷證明、新車購車發票等手續到當地的汽車以舊換新聯合服務窗口進行補貼申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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