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稅終于準備開征了。
5日,備受各方關注的物業稅開征被寫進《深圳市綜合配套改革三年(2009-2011年)實施方案工作安排表》(下稱《安排表》)。至此,深圳成為國內首個把開征物業稅提上官方日程的城市。
作為深圳市第四輪財政體制改革內容之一,深圳市將“合并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制定物業稅稅基評估技術標準,建立物業稅稅基評估系統,積極推進深圳開征物業稅試點工作?!?/p>
《安排表》對深圳財稅體制改革也定了時間表———2009年將開展準備工作,適時探索開征物業稅,合并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2010年上半年將實施調整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計稅依據,由以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稅額為計稅依據,改為按照銷售(營業)收入的一定比例計征,成為獨立征收的稅(費),并于下半年試運行。
試不試頗為躊躇
5月25日,國務院正式公布《關于2009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工作的意見》,其中提到“深化房地產稅制改革,研究開征物業稅”,一度引發物業稅開征的社會熱議。
此后不久,深圳市人大審批通過《深圳市政府年度投資項目計劃》,其中就包括建立“市地稅局物業稅及配套管理系統”,加之深圳作為全國率先實行物業稅“空轉”運行的城市,使得深圳一時被認為是首批開征物業稅的試點城市。
8月4日,對于深圳是否已經成為開征物業稅的試點城市,深圳市地稅局副局長章家壽公開予以了否定。他表示,深圳確實有開征物業稅的想法,目前在進行研究和考慮。而從現有的思路來看,個人自住的住宅,有可能在物業稅征收中享受到稅收優惠。
深圳市地方稅務局稅征處一名官員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國家稅務總局或許會考慮把開征物業稅試點,放到此次深圳開展地方稅制綜合改革試點中。而至于深圳具體如何開征物業稅,該官員表示,物業稅作為一種新稅種,其開征等事宜須由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來決定,稅收的立法權也集中在中央,所以深圳物業稅由“空轉”進入“實轉”層面,需要等待國家統一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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