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價太透明也是一宗罪?
據有關媒體透露,就在國家發改委本次下調油價之前,“石化雙雄”曾與發改委相關部門進行溝通,希望進一步完善和修改上述《辦法》,理由是當前《辦法》使得成品油調價機制過于簡單、透明,導致投機、囤貨等現象在各地頻頻發生,不利于整個油品市場秩序的穩定,并提出了3點建議。
“4%-10%”?空間太大!
“石化雙雄”的第一條建議是,目前執行的4%漲跌幅,可以設計成一個區間,比如說當國際油價變化在4%到10%之間。其理由是回旋空間變大,可減緩投機行為。
這一建議固然可以打擊投機,但也有試圖阻撓發改委依照《辦法》下調油價的嫌疑,因為油價下調,將影響“石化雙雄”的整體業績。筆者認為,“石化雙雄”的這一建議,實際上是一個為以不同方式奪取成品油定價權做鋪墊的花招。若建議真能實施,“石化雙雄”操作價格的空間就大了。據其壟斷地位和超強的要價能力,他們聯手完全可以做到漲價達到4%時,至少是盡快漲價;下跌至10%時,還會設法阻撓下調價格,至少要努力做到少下調價格。這一快一慢,一多一少,意味著什么,不用說,大家都會明白。
“模糊化”?有深意!
“石化雙雄”第二條建議是,應當進一步把加權平均法細化,把歐洲等地的移動價格,包括匯率、關稅等加入,同時對加權權重等數據進一步“模糊化”,以防止投機。其原因為當前定價機制中,業內人士很容易根據布倫特、迪拜、辛塔三地凈值計算出國際油價的漲跌幅。
這一建議背后有什么深意?筆者認為,含義有3個。一是制造成品油價的神秘感。民眾無法估算國際油價的漲跌,那么國內油價何時調整,如何調整就成了“一家之言”。二是此建議有提高調價基數,轉嫁風險的嫌疑。眾所周知,現行成品油僅以三地國際油價22日平均移動4%作為調價基礎,沒有明確匯率、關稅等是否加入。若是將這些數據都整合在一起,作為新的調價依據,這也就意味著,石化企業把這最后一點經營風險也轉嫁給了消費者,而自己再也無須承擔任何風險。三是有惡意排除競爭之嫌。小油企“船小好調頭”因此能夠更為靈活地反映國際油價的漲跌,并由此制定出自己的促銷手段和競爭策略,但在國際油價進一步“模糊化”后,這些正常的競爭行為就有可能被扣上投機的帽子。
細化?脫殼?
“石化雙雄”第三條建議是,應當進一步把不能調價的情況細化,以避免更多的輿論壓力。其原因為“至少要使價格管理部門和兩大集團在調價方面掌握更多的主動權”。
這一建議能否給有關部門帶來主動權暫且不說,但可以肯定的是,細化不能調價的情況后,調價將越來越難。因為越是細化,能夠滿足下調價格條件的機會就越少,也就是要試圖阻止下調油價的幾乎所有可能性。
一旦細化后的規則出臺,國家價格管理部門就會發現,滿足調整價格的條件非常苛刻。那么,在因高油價而輿論壓力變大時,“石化雙雄”完全可以將不能下調的責任推給國家機構。社會輿論將直接對準發改委,“石化雙雄”則金蟬脫殼。
“石化雙雄”的這3點建議都有爭奪定價權的嫌疑。定價權對國家、企業的意義無須多言。作為生產經營部門,尤其是國內壟斷行業,應該積極去奪得國際市場油價定價權,至于國內定價權,切莫沾手!(詹啟智 作者系河南財經學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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