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發布文號】公告2009年第43號
【發布日期】2009-06-05
根據商務部2008年第56號公告和第116號公告,經審核,現就2009年檸檬酸(鹽)符合出口許可申領條件的補充企業名單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本公告附件2所列企業可根據《貨物出口許可證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08年第11號),向所在地商務部授權的省級(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證機構申領出口許可證。
二、對于外購檸檬酸生產檸檬酸鹽的生產企業,2009年內暫不要求其列入環境保護部公布的檸檬酸(鹽)環保達標排放企業名單;對于出口其他檸檬酸鹽(包括鉀、鈣、鎂、酯類等)的生產企業,2009年內暫不要求其出口業績達到1000噸的標準。對涉及上述情況的生產企業,只給予檸檬酸鹽類出口許可。
附件:
1.檸檬酸(鹽)出口許可申領條件管理商品目錄
2.2009年檸檬酸(鹽)符合出口許可申領條件的補充企業名單
檸檬酸(鹽)出口許可申領條件管理商品目錄
貨物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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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編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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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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檸檬酸(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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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81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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檸檬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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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81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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檸檬酸鹽及檸檬酸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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