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13日,中國國土資源部副部長鹿心社表示,“小產權房”不受法律保護,國家將嚴禁“小產權房”進一步發展,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化解“小產權房”問題。鹿心社在就“貫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實行最嚴格土地管理制度”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時表示,現在社會上對“小產權房”問題非常關注,包括國土資源部在內的各方面也作過相應的回答。中新社發陳雷(邢臺) 攝
新華網北京6月10日電(記者王立彬) 國土資源部9日強調指出,“小產權房”實質是違法建筑,違反土地管理法律,違反城鄉規劃、建設管理的法律,違反相關政策,各地要嚴格依法查處大量存在的“小產權房”等違法用地、違法建筑行為。
針對一個時期以來社會上關于“深圳市‘小產權房’將拿全國首個準生證”傳聞,6月9日下午,國土資源部組織會議,專題聽取深圳市政府、廣東省國土資源廳對深圳處理農村城市化歷史遺留違法建筑有關情況的匯報后認為,深圳市人大《關于農村城市化歷史遺留違法建筑的處理決定》處理的是國有土地上的違法建筑,與在農民集體土地上違規違法建設、向社會公眾租售的“小產權房”有本質區別。深圳市依法采取拆除、沒收、確權、臨時利用等多種方式處理,對少數經依法處理,罰款和補交地價后確權的建筑,也主要是明確使用權,不能簡單地理解為允許全部成為商品房進入市場流通。深圳市要在市委、人大和政府統一領導下,嚴格依法做好各類違法建筑的處理工作,切實協調解決好以群眾利益為重點的各方利益,確保城市良性發展,正確引導輿論,嚴格依法處理各類違法用地。
針對社會上關注的 “小產權房”問題,國土資源部有關負責人指出,“小產權房”是一個模糊的、不準確的概念,實質是違法建筑無產權,它不僅違反土地管理法律,違反城鄉規劃、建設管理的法律,也是違反相關政策的。針對各地出現“小產權房”問題,從1999年到 2008年,黨中央、國務院三令五申,明確規定,集體土地不得用于商品住宅開發,城鎮居民不得到農村購買宅基地、農民住宅或“小產權房”,并要求各地堅決制止、依法嚴肅查處。可以肯定地說,對于處理“小產權房”問題,法律和政策是十分明確的,關鍵是各地要下決心,協調各方,依法查處,抓落實。
據悉,國土資源部近日正加緊起草致各省(區、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的《通報》。將在通報深圳市處理農村城市化歷史遺留違法建筑的有關做法的同時,要求各地主動向政府匯報,堅決制止、查處新建“小產權房”,統籌協調規劃、國土、建設等有關部門嚴格依法查處大量存在的“小產權房”等違法用地、違法建筑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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