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日從深圳市人大證實,深圳市人大常委會日前通過的《關于農村城市化歷史遺留違法建筑的處理決定》,對于深圳市農村城市化進程中出現的違法建筑,采取分類處理的辦法,符合條件的違法建筑可以依法核發房產證。
《決定》規定,經普查記錄的違法建筑,符合確認產權條件的,適當照顧原村民和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利益,在區分違法建筑和當事人不同情況的基礎上予以處罰和補收地價款后,按規定辦理初始登記,依法核發房地產證。
據了解,自1980年建市以來,深圳市由于經濟高速發展,農村城市化進程加快,出現了多次違法搶建的高潮,違法建筑不斷增加。據深圳市政府向深圳人大常委會提交的有關議案透露,目前深圳市現存違法建筑總量已達35萬棟。從1999年至2004年5年間,深圳搶建的違法建筑就達到10萬棟。
日前出臺的《決定》對違法建筑進行了清晰的定義,規定了五類情況都屬于違法建筑,深圳將區別其違法程度,根據《決定》以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和土地利用計劃的要求,分別采用確認產權、依法拆除或者沒收、臨時使用等方式,分期分批處理。
據悉,深圳市政府將根據《決定》,盡快在12個月內制定出具體實施細則,明確不同時期違法建筑的認定程序,對登記機關的辦理時限提出要求,簡化程序,明確不按時申報的責任以及主管部門主動進行違法建筑處理、登記確權等;制定一個貫徹執行的具體方案,明確各部門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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