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改革開放30年來的發展歷程,改革一直是社會經濟發展的重要推動力,其中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一直是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走過改革開放而立之年的中國,應當如何推進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探索構建統籌城鄉發展的土地管理制度?昨日,在成都統籌城鄉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現場研討會大會發言中,來自國土資源部、農業部、國家發改委、財政部等國家有關部委,相關國家級“試驗區”有關人士,以及北京大學、清華大學、中科院、中國社科院等高校和研究機構的知名專家學者,提出了自己的見解。同時,對我市的探索實踐給予了充分肯定。
還權賦能:
奠定長期發展的可靠基礎
周其仁(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院長):幾年來,全國城鄉居民收入差距呈增長趨勢,而成都的城鄉居民收入差距卻在縮小,為什么成都可以做到?去年年底開始,北大國家發展研究院的一個課題組在成都作調查研究,根據半年來的調查研究,成都實踐給我們四點啟示。
第一,土地級差地租收益規律是一所偉大的學校。成都的經驗在于充分利用土地級差地租這一規律,為城鄉統籌服務。
第二,確權是流轉的基礎,奠定了長期發展的可靠基礎。成都的確權消除了在土地管理制度上改革的系統性風險,加了一個保險閥門。
第三,成都在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過程中,從土地收益中拿出一部分,用于農村農地整治、村莊整治,讓農民獲得更多的實惠。同時,成都建立耕地保護基金,保護了耕地,這個經驗非常重要。
第四,成都的實踐尋求各種利益新的平衡點,這樣的思維方式有利于改革的全面推進。
成都等地的有益探索取得了重要進展
董祚繼(國土資源部規劃司司長):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國土資源部支持和配合成都市等一些地方,結合國家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建設及其他試點示范區建設,在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方面進行了有益探索,取得了重要進展。
一是創新耕地保護經濟補償機制。二是搭建農村土地綜合整治平臺。三是規范推進集體建設用地制度改革。四是穩妥推進征地制度改革。
應進一步完善土地稅收政策
王保安(財政部經濟建設司司長):深入研究統籌城鄉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意義重大。成都在這個方面做出了有益探索,對我們是很大的啟發。同時應當看到,統籌城鄉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任務還很艱巨。首先應當進一步完善稅費政策和財政制度。研究打破城鄉土地稅收政策二元結構的可行性,探索建立統一有序、規范有效的土地稅費政策,解決因稅費不同而產生的城鄉差異。第二,要大力支持土地管理的統一規劃。第三是繼續加大對基本農田保護和土地開發的支持力度,以促進形成節約集約使用、高效科學利用的土地制度。第四是,逐步加大農村基礎設施投入,實現城鄉公共服務均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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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土地承包經營權
促進農業規模經營
張紅宇(農業部政策法規司司長):現行土地制度面臨著一些深層次的問題,比如土地經營規模小,耕地質量不高,土地承包權和經營權界限不明晰,土地財產功能不健全等。要解決這些問題,首先就要在穩定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基礎上,進一步強化農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對土地承包經營權進行進一步細化,確保承包者獲取土地帶來的合法收益,同時經營者也可發揮土地的資源配置作用。其次,無論從增加農民收入還是提高農業效益出發,都需要促進農業規模經營。此外,要千方百計地提高耕地質量,確保農民的土地權益等。
促進城鄉要素雙向流動
給農民帶來持久財產性收益
李鐵(國家發改委小城鎮改革發展中心主任):集體建設用地改革,核心問題是在多大程度上保障了集體所有者或者是農民的最大權益。從實踐看來,無論是政府主導、集體主導還是農民自主,都各有利弊。但無論如何,在開發過程中,讓農民通過平等交換獲得更多財產性收入應該被放到首位。同時,要通過集體建設用地改革,鼓勵城鄉要素的雙向流動。這個過程中,充分發揮市場的作用,讓資金、土地要素流動起來,才能給農民帶來長期持久的財產性收益。
征用土地時須給農民合理補償
蔡繼明(清華大學政治經濟學研究中心主任):如何消除城市土地國家所有與國家公益性征地的矛盾?我建議政府要積極進行農地制度改革的試點,根據不同地區、不同經濟發展水平和不同的土地資源稟賦,探索不同的農地制度改革方案,取得成功經驗后適時推廣。在推進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同時,應進一步深化城市土地制度的改革。談到這項改革,有必要對公益性用地做出進一步分析,無論出于哪一種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必須征用農民土地時,都必須給農民合理的補償。
土地利用規劃
應首先進行生態規劃
俞孔堅(北京大學景觀設計學研究院教授):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全面實施,促使我國土地利用規劃的目標從“服務于經濟發展”和“耕地保護 ”轉變為“促進人口、資源、環境和社會經濟協調發展”。在中國快速城市化背景下,城市規劃應首先從規劃非建設用地入手(即相對于常規規劃的“反規劃”)。“反規劃”強調城市發展必須以生態基礎設施為基礎。新的土地利用規劃方法,應首先進行區域和城市耐以生存的自然系統規劃,然后進行土地利用結構調整、土地利用空間布局和土地利用分區。
土地管理改革 應有利于“放活”
黃小虎(中國土地學會副理事長):中央對農村的基本方針是“多予少取放活”。如果把“多予少取”比喻為外部輸血,那么“放活”就是增強農村自身的造血功能。農村土地使用制度和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應有利于“放活”。“放活”的主要內容,是讓農村集體和農民自主地支配屬于他們的生產要素,成為相對獨立的市場主體。
目前,全國農民的人均收入中,財產性收入只占3%,實在是太少了。這一情況提醒我們,改革農村土地制度和土地管理,增加農民的土地財產收入,大有可為、任重道遠。
建立農村建設用地流轉收益分配機制
楊繼瑞(西南財經大學黨委副書記、教授):城鄉統籌不僅是城市對農村的反哺,更是各種要素在城鄉空間的互動和優化配置。
推進農村建設用地流轉需要建立合理的收益分配機制。初次分配應在所有者和經營者之間分配,同時必須通過稅、費等形式進行二次分配。(記者 熊德壯 王眉靈 李婭 謝佳君 鐘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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