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應當心美國式混業經營和分業監管錯配
據英國《金融時報》報道,美國國會將于下個月啟動該國金融體系數十年來最大的監管改革,眾議院金融服務委員會將于6月初舉辦聽證會,對財政部長蓋特納提交的金融系統全面改革方案進行聽證。
美聯儲或成“全能監管者”
蓋特納披露的改革方案體現了兩個理念:集中監管和深化監管。一方面,美國政府計劃建立強大的“單一機構”,把大型金融機構、重要的支付和清算系統等都納入其監管之下,以改變過去美國金融體系多頭監管造成重大監管死角的狀況。同時,成立一個允許監管機構接管即將破產的銀行控股公司的決議機構。
另一方面,美國政府計劃擴大監管范圍并提高監管深度,大型對沖基金、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和風險投資基金等機構以及金融衍生產品交易將被納入監管。根據美國財政部在13日宣布的一份新提案,一些場外交易衍生品將被強制要求在交易所上市交易,另外一些合約將附加限制投機的條款。
“在去年二十國集團(G20)華盛頓峰會和今年倫敦峰會上,各個G20成員國對于加強監管都達成了共識,美國的多頭金融監管一直存在真空地帶,因此‘單一機構’方案通過的可能性非常大。”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長巴曙松表示。
中國銀行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邊衛紅指出,一下子就建立一個凌駕于所有監管機構之上的“單一機構”難度較大,美聯儲下一步應該會首先承擔起更多監管的職責。
亞太財經與發展中心一位研究人員也告訴記者,美聯儲更適合擔當這一全能監管者角色,因為它此前具有大型銀行監管的經驗。至于決議機構通過的難度要更大一些。《金融時報》也指出,改革的復雜性和擁擠的立法議程意味著決議機構在年底前不太可能成立。
但在擴大深化監管方面存在意見分歧。“很多金融機構都是靠金融衍生品活著,這項方案一定會遭到來自華爾街方面的阻力,而且即使通過了比較嚴格的方案,執行起來也比較難。”中國建設銀行高級研究員趙慶明說。
但邊衛紅指出,之前可能迫于外國同行競爭的壓力一直沒有對對沖基金采取嚴格的監管,但是這個非常必要,也會推進下去。
金融機構面臨新壓力
亞太財經與發展中心的這位研究人員還表示,一旦這個“單一機構”成立,那么具有系統重要性的金融機構都必須接受監管。對于銀行控股公司,可能在清償能力(資本充足率)和問責制方面面臨新的壓力。對于對沖基金、私募基金和風險投資基金等杠桿交易主體,可能必須在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登機并接受監管,杠桿率可能下降,交易頻率和量可能受到影響。
業內人士還擔心,這項改革方案一旦通過,對對沖基金和私募基金的沖擊會非常大,因為在低迷的市場環境下,對沖基金行業已經面臨收益明顯下降、贖回壓力巨大的困境,更加嚴格的監管將帶來新的恐慌。“但長期來說,對場外的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監管對整個行業是有好處的,金融危機中,很多金融機構都不了解交易對象手中的資產到底風險有多大、水有多深,嚴格的信息披露有利于行業穩定發展。”巴曙松說。
中國可有選擇的借鑒
美國的金融體系監管改革對于中國來說有什么借鑒意義呢?“金融市場結構、金融經營模式和金融監管制度需要相互匹配。美國金融市場是資本市場主導的,金融經營模式是混業經營,而監管是分業監管,這樣就造成了錯配。中國現在出現了金融控股集團,混業經營趨勢日盛,但監管是分業監管,這樣就造成了與美國相類似的錯配。”亞太財經與發展中心的上述研究人員說。
趙慶明也說,目前中國的金融監管有“好的搶著管、不好的躲著管”的現象,因此實行“大一統”的呼聲一直不斷,這應該是監管的趨勢。
“中國各個監管部門應加強日常業務之間的協調,更多地堵住監管的漏洞,至于是不是馬上就轉變為單一機構監管模式,要根據自身特點,英國是單一機構監管,但是也沒有避免金融危機在國內的爆發。”邊衛紅說。
業內專家還提醒說,需要針對具體情況制定監管制度。比如,美國銀行業將巴塞爾協議II當作監管的重要準則。但是,巴塞爾協議II本身是鼓勵證券化(以分散風險)和表外融資的,而且巴塞爾協議將內部評級置于外部評級之上,這些可能都不適合中國。(記者 王云 張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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