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關于服務貿易
在服務貿易方面,在各自對WTO承諾的基礎上,秘方將在采礦、研發、中文教育、中醫、武術等部門進一步對中方開放,中方則在采礦、咨詢、翻譯、體育、旅游等部門對秘方進一步開放。同時,為進一步便利兩國人員來往,《協定》為商務人員臨時入境建立了透明的標準和簡化的程序。
四、關于投資合作
在投資方面,中秘雙方相互給予對方投資者及其投資以準入后國民待遇、最惠國待遇和公平公正待遇;鼓勵雙邊投資并為其提供便利;規定除非為公共利益并經法定程序不得進行征收,一旦征收應當按照公平市場價值給予投資者補償;保證投資和收益的自由匯出;建立了以投資者-東道國仲裁為特色的投資爭端解決機制。
五、關于原產地規則、海關程序和貿易便利化等
在原產地規則方面,《協定》制定了以稅則歸類改變標準為主、區域價值含量標準為輔的貨物原產地判定標準,并就原產地證書、享受優惠關稅貨物通關要求、原產地核查和原產地委員會職能等作了規定。
在貿易便利化、海關合作、風險管理與貨物放行等方面,《協定》進一步簡化和協調雙方海關程序,確保兩國海關及行政程序實施一致與透明,確保貨物和運輸工具高效快捷的運轉與通關,便利雙邊貿易,并促進雙方海關的其他合作。
六、關于技術性貿易壁壘、衛生和植物衛生措施
《協定》重申雙方在WTO框架下的有關權利和義務,一方制定和實施的技術法規、標準、合格評定程序、衛生和植物衛生措施不對雙邊貿易造成不必要的障礙。另外,雙方將加強技術法規、標準、合格評定程序、計量、風險評估、病蟲害非疫區和低流行區的認可、透明度等方面的合作和交流。建立相關合作機制,推動雙方產品的市場準入,并高效解決雙邊貿易中產生的相關問題。
七、關于知識產權及地理標志保護
中國和秘魯都是具有悠久歷史和民間傳統的國家。《協定》中,雙方同意在各自法律法規框架內,開展與知識產權有關的交流與合作,采取適當措施保護遺傳資源、傳統知識和民間傳統。
在地理標志方面,秘魯將對我22種產品提供地理標志保護,分別是:安溪鐵觀音、紹興酒、涪陵榨菜、寧夏枸杞、景德鎮瓷器、鎮江香醋、普洱茶、西湖龍井茶、金華火腿、山西老陳醋、宣威火腿、龍泉青瓷、宜興紫砂、庫爾勒香梨、岷縣當歸、文山三七、五常大米、通江銀耳、巴馬香豬、泰和烏雞、福鼎四季柚、南京云錦。中國將對秘魯的皮斯科酒、楚魯卡納斯陶瓷、庫斯科大粒白玉米和伊卡帕拉菜豆等4種產品提供地理標志保護。
八、關于《協定》生效和內容公布
目前,雙方正按照《協定》的相關規定,抓緊完成各自國內法律程序,以使《協定》早日生效。《協定》全文及其附件(英文和參考中譯文,包括兩國貨物貿易關稅減讓表和服務貿易開放具體承諾表等)可登錄“中國自由貿易區服務網”(fta.mofcom.gov.cn)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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