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家商務部網站消息,10月23日,在溫家寶總理和新加坡李顯龍總理見證下,商務部長陳德銘與新加坡貿工部長林勛強代表各自政府在北京人民大會堂簽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國政府自由貿易協定》。同時,雙方還簽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國政府關于雙邊勞務合作的諒解備忘錄》。
中國—新加坡自由貿易區談判啟動于2006年8月,經過8輪艱苦而坦誠的磋商,雙方于2008年9月圓滿結束談判。《協定》涵蓋了貨物貿易、服務貿易、人員流動、海關程序等諸多領域,是一份內容全面的自由貿易協定。雙方在中國—東盟自貿區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快了貿易自由化進程,拓展了雙邊自由貿易關系與經貿合作的深度與廣度。根據《協定》,新方承諾將在2009年1月1日取消全部自華進口產品關稅;中方承諾將在2012年1月1日前對97.1%的自新進口產品實現零關稅。雙方還在醫療、教育、會計等服務貿易領域做出了高于WTO的承諾。
《協定》的簽署是中新雙邊關系發展歷程中新的里程碑,將進一步全面推進中新雙邊經貿關系的發展,也將對東亞經濟一體化進程產生積極影響。同時,在全球共同應對金融動蕩的時刻,《協定》的簽署有利于維護兩國經濟與貿易的穩定和增長,為維持世界經濟穩定和促進貿易自由化做出積極貢獻。
附:《中國—新加坡自由貿易協定》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新加坡政府自由貿易協定》(以下簡稱“協定”)是在WTO相關規則規范下,并在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的基礎上,雙方進一步相互開放市場、深化合作的法律文件。
《協定》是一項全面的自由貿易協定,共115條,分為14章,即初始條款、總定義、貨物貿易、原產地規則、海關程序、貿易救濟、技術性貿易壁壘及衛生與植物衛生措施、服務貿易、自然人移動、投資、經濟合作、爭端解決、例外、總條款和最后條款。此外,《協定》還包含7個附件、2項換文。主要內容如下:
(一)貨物貿易
兩國將在中國—東盟自貿區《貨物貿易協議》的基礎上,加快貨物貿易自由化進程。根據《協定》規定,新加坡將從2009年1月1日起,取消所有自中國進口產品的關稅;我國將在2012年1月1日前取消97.1%自新進口產品的關稅,其中87.5%的產品從《協定》生效時起即實現零關稅。
(二)服務貿易
在服務貿易方面,雙方在WTO服務貿易承諾表和中國—東盟自貿區《服務貿易協議》市場準入承諾清單的基礎上,進一步相互擴大市場準入范圍。新方的承諾包括:1、承認我兩所中醫大學學歷;2、允許我在新設立中醫大學和中醫培訓機構;3、允許在新開展中文高等教育、中文成人教育和中文培訓;4、允許我在新開辦獨資醫院;5、同意與我盡快啟動會計審計準則的認可談判。我方承諾包括:1、承諾新方在華設立股比不超過70%的外資醫院;2、認可新加坡兩所大學的醫學學歷。
(三)人員流動
在商務人員入境方面,雙方在《協定》中設立了自然人移動章節,明確了商務人員臨時入境的紀律和準則,并就居留時間和條件做出了具體承諾,將進一步便利兩國人員往來,為自然人臨時入境建立透明的標準和簡化的程序。與《協定》同時簽署的《勞務合作諒解備忘錄》,也將對我赴新勞務人員的管理和維護我在新勞務人員的權益,產生積極效果。
(四)原產地規則和海關程序
《協定》規定了以區域價值含量增值40%為基本標準的優惠原產地規則。雙方還將在自由貿易區合作框架下,加強雙方海關在風險管理等方面的合作,簡化海關程序,提高貨物和運輸工具的通關便利。
(五)衛生檢驗檢疫及技術性貿易壁壘
《協定》規定,雙方將在衛生檢驗檢疫的標準化及區域化認證、合格評定程序等方面加強合作,建立合作機制,使雙方迅速高效地解決雙邊貿易中產生的問題。
此外,《協議》還強調,雙方將在貿易投資促進、旅游合作、促進中國區域經濟協調發展、人力資源開發和中國企業“走出去”等方面加強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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