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業投融資改革作為農村金融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自去年10月份正式推出后一直備受各界關注。目前,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正在全國如火如荼地展開,但隨著改革的深入,問題也接踵而來。
國家林業局集體林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副組長黃建興在接受《中國經濟周刊》采訪時表示,“林改后,隨著廣大林農生產積極性的提高,資金不足問題越顯突出,林農對資金的需求十分迫切,根據調查和初步測算,目前,資金缺口有2000億元左右。”
此前,中國銀監會政策法規部處長張勁松曾表示,銀監會正會同國家林業局在江西、福建等地調研,積極支持推廣林權抵押貸款,研究起草《森林資源抵押貸款管理辦法》并盡快出臺。
現行林權抵押貸款
并未滿足廣大林農需求
由于林農缺乏有效的抵押物,貸款難成了制約林業經濟發展的“瓶頸”。另一方面,林業生產經營面臨的巨大自然災害風險,也是林農和林業生產經營者難于獲取貸款等融資支持的一個重要原因。
“而對于林農來說,林地是他們最重要的生產資料,小額林權抵押貸款無疑成為獲得資金的現實選擇與重要途徑。”黃建興表示。
記者了解到,幾年前,福建、江西、浙江、遼寧等省就進行了林權抵押貸款的探索和嘗試。目前,福建省已累計發放各類林業貸款60多億元,江西省共辦理林權抵押貸款38.3億元;浙江和遼寧省發放林權抵押貸款分別達到3億元和5.17億元。
通過開展林權抵押貸款工作,實現了森林資產從“活的資源”向“活的資金”轉變,銀行資金進入林業示范效應的帶動,提高了林農興林致富的信心。
“山林可以抵押貸款,再也不用為籌資求人了。”浙江省開化縣池淮鎮星玉村村民吳勇軍原來在杭州做小生意,受金融危機影響,生意越來越難做,于是回鄉流轉荒山造林。但因缺乏資金,原本打算找親友擔保借貸,但親友們都不愿意擔保,多方詢問下,終于通過林權抵押的辦法,從縣信用聯社貸到100萬元,4000畝的造林計劃得以實施。
從全國來看,以企業和大戶為對象的林權抵押貸款主要依靠市場機制來運作,已基本走上正軌,目前的難點在于農戶的小額林權抵押貸款。
“當前農村最需要貸款而且最難貸到款的是中低收入群體。小額林權抵押貸款雖然被廣大林農認為是十分現實的選擇,但由于缺少農村金融服務平臺和相應的金融產品,目前還無法滿足廣大群眾的需求,亟待從國家政策層面幫助解決。”黃建興說。
國家貼息72億
將拉動2000億貸款
“為推進林業投融資體系建設,完善集體林權制度改革,2007年以來,清華大學經濟管理學院與國家林業局經濟發展研究中心、福建省林業廳合作,聯合開展了關于小額林權抵押貸款和森林保險的研究。”國家林業局經濟發展研究中心主任張蕾告訴《中國經濟周刊》。
課題組成員,清華大學宋逢明教授經過調研提出,應建立金融服務平臺、創新金融產品、強化國家政策扶持來完善林業投融資體系。
建立金融服務平臺,可從三個方面來實現:一是完善農村金融服務機制,包括探索多元化林業金融發展道路,建立林農信用體系,建立鄉村信貸協管員制度以及強化政府引導和服務。二是完善銀林合作機制,一方面,林業部門要主動跟金融部門溝通、聯系,建立長期合作機制;另一方面,金融監管部門應盡快出臺關于小額林權抵押貸款的管理辦法,規范貸款程序,簡化小額林權抵押貸款的申請和操作手續,降低金融交易成本。三是完善風險防范機制,通過成立收儲中心,建立擔保體系,開展政策性森林保險,擴大森林保險的覆蓋面,充分發揮保險在風險防范和風險補償中的重要作用。
張蕾認為,創新金融產品,要以中低收入林農為主要貸款對象,確定符合林業生產經營特點的貸款期限。而強化國家政策扶持,不但要建立小額林權抵押貸款貼息扶持政策、實行稅收優惠政策,還要設立小額林權抵押貸款風險準備金制度。
宋逢明根據目前的需求分析初步測算,小額林權抵押貸款的規模可達2000億,按年貼息3.6%計算,貼息額總計約72億。“也就是說,國家公共財政投入72億元貼息,就可以拉動2000億元貸款規模,刺激林業生產。這對于擴大內需、增加農民就業增收、增加我國的資源總量、提高土地利用率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張蕾說。
財政補貼70億
可轉移1萬億林業風險
針對林業生產經營面臨的巨大自然災害風險阻礙資本進入林業問題,張蕾指出:“我國森林保險的發展狀況嚴重滯后于林業發展對風險保障的巨大需求。”
她表示,目前,我國森林保險發展呈現出一種矛盾狀態,即林業本身存在巨大的保險需求與林業經營者投保率低下的矛盾;林業保險公司的森林保險業務市場巨大與其承保率低下的矛盾;發展森林保險意義重大與森林保險的政策法規和相關配套措施滯后的矛盾。
如何解決這一矛盾呢?
清華大學王教授提出了開展政策性森林保險,將森林保險納入國家政策性保險保費補貼范圍的建議,建議中央和地方財政對商品林的保費補貼比例不低于70%。
“以平均每畝400元的造林、育林成本計算,按照綜合險平均費率2%,中央財政提供35%保費補貼的比例估算,中央財政補貼70億元,可轉移1萬億元的林業風險責任,覆蓋全國25億畝集體林地面積。”張蕾告訴《中國經濟周刊》。
國家林業局副局長祝列克表示,財政貼息和保費補貼作為公共財政的重要手段,對調節林業經濟活動具有重要作用,也應當是公共財政支持林業的著力點,對擴大國內需求,促進我國經濟特別是農村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專家觀點
日前,在北京舉行的“小額林權抵押貸款和森林保險政策座談會”上,與會領導和專家對開展林權抵押貸款和森林保險工作十分關注,并對進一步做好相關工作提出了許多切實可行的意見。
中央政策研究室副主任鄭新立:
“建立協調機構來推進貸款工作”
為順利開展小額林權抵押貸款和森林保險,首先,應利用今、明兩年擴大內需的機遇,把推廣小額林權抵押貸款和森林保險作為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的一個重要行動;其次,在中央有關部門的協調、指導下,建立一個協調機構,由該機構研究和推進有關財政貼息、稅收減免等問題;第三,通過開展小額林權抵押貸款和森林保險支持油茶林的發展,用5~8年的時間,使茶油的產量達到國內居民食用油消費量的30%,使小額林權抵押貸款和森林保險支持林業發展很快見到成效。
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陳錫文:
“調整銀行業監督考評機制”
解決林業金融產品供給者的問題,必須調整金融監管和考評制度。從現實情況來看,要適應小額林權抵押貸款的要求,就必須調整現有的銀行業監管制度和考評制度,調整存貸比、規模控制、窗口指導等與銀行自身資金流量有關的管理方式。
根據十七屆三中全會的精神,金融業主管部門應當考慮支持適應林業特點的長期貸款業務。如果成立專門機構有難度,可以通過財政貼息、銀行貸款,讓商業性金融機構通過招標的運作方式,把小額林權抵押貸款業務先開展起來。
長期以來,林業資產抵押貸款違約風險問題一直未能得到有效解決。現在,由林業部門介入,建立林業收儲中心就從專業技術上解決了這個問題。事實上,從建立誠信制度到反擔保制度,特別是建立林業收儲中心,地方和林業部門已經做了大量的工作,承擔了大量的費用和風險,金融部門應對加快步伐開展涉林業務。
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劉士余:
“林業發展指導意見有望今年頒布”
近期人民銀行將抓緊會同有關監管部門總結各地區、各金融機構開展林業金融的做法與經驗,開展深入的國際比較研究,努力在金融支持林業發展方面形成一個方向性、原則性、可操作性的指導意見,并爭取今年頒布實施。
中國保監會副主席周延禮:
“保險服務要直接兌現給林農”
我們要積極落實相關工作。一是要進一步推進森林保險產品和服務創新。引導保險公司以林農需求為導向,因地制宜地開發一些新產品,滿足林農保險需求。二是要加強監管。森林保險要防災防損,減少林農損失,保險服務一定要直接兌現給林農,防止克扣或者服務不到位的情況發生。三是要建立政策性支農巨災保險制度。有效發揮市場作用,合理確定國家負擔,利用再保險市場的渠道轉移和分散風險。四是要發揮國家的主導作用。按照低保額、低保費、廣覆蓋的原則,政府引導,市場化運作,推動這項工作。
財政部金融司副司長張天強:
“今年將啟動森林保險試點”
2009年,財政部將在部分林權制度改革比較完善、森林覆蓋率較高、改革探索力度比較大的地區,啟動森林保險試點。森林保險是一項新生事物,非常復雜,開展這項工作要把握好幾項原則:首先,堅持政府引導、市場運作。政府應通過必要的政策措施手段,積極支持森林保險發展。但森林保險本身是市場化機制,必須要遵循保險規律,實現可持續運作,才能發揮好防范生產風險、支持林業發展的作用;其次,做好試點先行、穩步開展。林業生產周期長、生長差異大,容易遭受各種自然災害的侵襲,森林保險比種養兩業保險更為復雜,應本著循序漸進、由簡到繁的思路,穩妥試點,逐步積累和摸索經驗;第三,加強基礎工作、扎實推進。森林保險是政府部門引導金融機構為廣大林農提供的一項金融服務,要充分重視和加強基礎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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