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吳鵬)“不能說‘根據規定自動續期’,就代表滿70年的住宅可能‘有償’續期”。昨日,國土資源部官員首次表態,住宅滿70年是否有償續期并無定論。“有償續期”的推測,也與制定《土地管理法》(征求意見稿)相關條款的初衷不一致。
“《土地管理法》(征求意見稿)確實在國土系統內部征詢意見,”昨日,國土資源部有關負責人在電話中向本報記者證實,但他同時表示,現在媒體上的有些推測,可能會誤導公眾。
他所說的推測,就包括對“住宅滿70年后‘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自動續期’替換了原來表述的‘無償自動續期’”的專家解讀。媒體報道稱,專家認為意見稿中刪除“無償”,可能帶來“有償續期”。
這位負責人稱,最初修改《土地管理法》,是依據十七屆三中全會的精神,也是為了與《物權法》和其他法律相銜接,他說,《物權法》中,也只表示“自動續期”。
記者看到,《物權法》中第149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并無“無償”字樣。
“征求意見稿只是面向內部征求意見,甚至還不是向社會的公開征求意見稿,更連上報稿都不算,所以爭論的意義不大。”這名負責人告訴本報記者。
該負責人表示,“自動續期”規定何時出臺還沒有明確說法,而“按照國家規定自動續期”的表述,更非預示著國家將出臺“自動續期”的相關規定。這名負責人稱,“有償”只是專家的推測,這種推測是不負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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