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目前許多消費者認為商家發(fā)“消費券”是借勢炒作,實際就是“購物返券”的翻版的質疑,商務部市場運行司制度處處長路政閩23日表示,不管商家使用何種促銷行為和促銷方式,都必須保證不踩《零售商促銷行為管理辦法》和《零售商供應商公平交易管理辦法》這兩條紅線。
路政閩在接受新華社記者專訪時表示,商家目前免費向消費者贈送“消費券”的方式與“購物返券”還不是一回事,因為后者是需要消費者先購物滿一定金額后,再贈送代金券或抵扣券。但不管商家使用何種促銷行為和促銷方式,都要依法對促銷的內容、形式、范圍和日期,尤其對限制條件進行明示,以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使用權,并且限制條件還不能太過苛刻。決不允許先提價后降價促銷,更不能打著促銷名義銷售假冒偽劣產品。
此外,零售商進行促銷之前,還必須與供應商商議,就促銷帶來的利潤減少如何分擔達成一致。不能擾亂正常的競爭秩序和社會秩序,要給中小供應商留出生存空間。(記者雷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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