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將修訂現有農村宅基地使用標準,國土資源部有關負責人今日就農村宅基地管理作出解釋。這位負責人表示,國土資源部鼓勵各地積極探索在集體經濟組織內建立宅基地有償使用制度。
就農村宅基地問題,這位負責人說,在現在的狀態下,國土資源部將嚴格劃定農村居民點擴展邊界,合理確定宅基地數量、布局和用地規模,引導農民住宅相對集中建設,促進自然村落適度撤并。
國土資源部同時要求,各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在省級下達的農村建設用地指標中,單列宅基地指標,保障農村居民住宅建設用地。國土資源部將嚴格宅基地管理,依法保障宅基地用益物權。
這位負責人透露,國土資源部將抓緊修訂現有宅基地使用標準。在這個使用標準中,將根據城鄉不同的地域特點,區分不同住宅類型,來修訂現有的宅基地面積標準,建立和完善農村人均用地標準,控制宅基地和村莊建設用地規模。
據悉,國土資源部要求各地引導集體經濟組織在充分尊重農民意愿的前提下,用經濟手段調節宅基地的分配使用,規范農村宅基地特別是閑置宅基地的合理利用,促進解決現有宅基地集約利用和超標問題。
這位負責人稱,宅基地審批辦法也將改革?,F行的審批辦法將調整為,村民住宅建設利用未利用地的,經村、鄉(鎮)逐級審核,批量報縣(市)政府批準;涉及占用農用地的(基本農田除外),由各縣(市)按當年總量,每年分若干批次向上級人民政府申請辦理農用地轉用手續,由省(區、市)或設區的市、自治州政府批準。
今年,國土資源部還將推進農村集體土地的登記發證;同時,明確土地市場準入條件,規范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即在城鎮工礦建設規模范圍外,除宅基地、集體公益事業建設用地,凡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依法取得、并已經確權為經營性的集體建設用地,可采用出讓、轉讓等多種方式有償使用和流轉。
這位負責人表示,近期,國土資源部將下發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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