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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2月16日電 最新一期的《學習時報》刊登署名陶希東的文章,文章建議在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的基礎上,依法整合現有分散在各個行業主管部門中的災難和應急管理職能,在國務院重組設立新的、實體性、部長級、常設的國家災難管理機構——“國家應急安全部”,使協調性體制變為實體性應急安全統一指揮機構。
文章稱,中國是一個災害頻發的國家。2003年的SARS充分暴露了我國公共衛生系統的脆弱性,事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都制定了緊急反應條例,建立了緊急反應辦公室。而2008年的重大雪災和汶川大地震,又充分暴露了我們缺乏應對重大災難的全國協調機制。這是因為,從中央現有的災難管理體制看,當前的災難管理體制呈現高度分割化的特征,每一個部門只應對一個特定的行業或某種特殊的自然災害,缺乏應對各種自然災害的全國協調機制。機構眾多、職能交叉、多頭管理、分段管理、分行業管理,是當前我國重大災害應急管理體制的最大弊端。
文章指出,在聯邦政府或中央層面,設立一個具有綜合協調能力、權威性的政府安全應急管理機構,是西方發達國家有效應對緊急事件的通行做法。國外的經驗對我們國家的應急體系和區域應急救援體系建設不無具有借鑒意義。
文章說,第一,成立國家災難管理體制改革研究組,啟動國家應急管理大部制改革的研究工作。成立一支由國內外、各行業的知名災難研究學者與管理專家組成的國家災難管理體制改革研究組,在充分解剖西方發達國家“國家級應急管理機構”職能和權限的基礎上,全面梳理中央層面實施災難管理的機構、職能、人員、信息等分布情況,根據中國的實際,研究提出具有中國特色的災難整合管理體制——國家災難應急大部制管理的改革方案與實施政策,作為推動國家災難管理體制改革的理論依據。特別是要研究清楚兩個問題:一是明確到底有哪些應急管理職能存在著重復交叉現象、主要分布在哪些機構當中?二是要分析并界定清楚新成立的國家應急管理機構(如下文的“國家應急安全部”)與相關部委之間的關系,如與國家防災減災總指揮部、國家減災委、國家救災中心、國家安全局等部門之間的關系,唯有這樣,才會真正發揮整合管理效應。
第二,采取跨部門職能整合重組的方式,在國務院重組設立綜合權威的 “國家應急安全部”。重新設立機構與當前國家機構改革的精神相違背。因此,建議在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的基礎上,依法整合現有分散在各個行業主管部門中的災難和應急管理職能,在國務院重組設立新的、實體性、部長級、常設的國家災難管理機構——“國家應急安全部”, 使協調性體制變為實體性應急安全統一指揮機構,無論發生什么災害、不論發生在何地,都應統一由該部在國務院指導下布置應急救災搶險活動,提高工作效率。特別需要指出的是,要對該部要依法賦予收集情報、訓練救援人員、教育公眾等職能,使得面對災難時,這個部門應該擁有動用一切可用資源的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