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發布分工表
內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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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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頻 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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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豬出場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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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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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 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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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米批發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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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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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 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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仔豬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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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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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 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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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豬存欄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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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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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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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豬存欄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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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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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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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豬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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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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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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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企業白條肉出廠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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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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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 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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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豬定點屠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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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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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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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企業病害豬無害化處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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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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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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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信息統一由國務院有關部門授權中國政府網發布,并注明信息提供單位。
(三)產銷銜接。一是生豬主產區和主銷區政府之間建立產銷合作機制。主銷區應當和主產區簽訂長期、穩定的生豬購銷協議,鼓勵主銷區在主產區建立養殖基地。二是政府鼓勵養殖戶(場)和肉制品加工企業之間建立產銷合作機制。養殖戶(場)和屠宰加工企業,屠宰加工企業和大型批發市場、超市之間應當建立長期、穩定的購銷合同。鼓勵發展生豬訂單生產,地方政府應當對采取訂單方式采購的加工企業實行必要的扶持政策。
(一)組織協調。建立生豬市場調控應急會商協調機制,按預案規定的職責分工做好各項日常工作,并按國務院的統一部署,落實各自職責范圍內的相關政策。
(二)會商機制。有關部門定期會商,密切關注本預案設定的預警指標變動情況。根據需要報國務院批準后,分別啟動三級響應、二級響應或一級響應。當生豬市場出現其他異常波動時,及時會商,向國務院提出政策建議。
(三)地方責任。生豬市場的生產供應責任主要在地方,各地要切實落實“菜籃子”市長負責制,按照國務院的統一部署,具體承擔扶持生豬生產、完善生豬疫情防控、保持必要的地方儲備、維護市場穩定、保障當地居民正常消費需求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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