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辦經[2008]2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農林、農牧)廳(局、委、辦)、農業產業化主管部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為貫徹落實農、林、牧、漁業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會同我部研究了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農產品初加工范圍。11月20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了《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農產品初加工范圍(試行)的通知(財稅[2008]149號)》(簡稱《通知》),進一步明確了免征企業所得稅的農產品初加工范圍?,F將《通知》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各地農業部門和農業產業化主管部門,要積極配合當地財政、稅務機關貫徹落實好《通知》精神,對《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農產品初加工范圍(試行)》執行中發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向我部農業產業化主管部門反饋。
附件:《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農產品初加工范圍(試行)的通知》(財稅[2008]149號)
農業部辦公廳
二○○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農產品初加工范圍(試行)的通知
財稅[2008]14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為貫徹落實農、林、牧、漁業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現將《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農產品初加工范圍(試行)》印發給你們,自
2008年1月1日起執行。
各地財政、稅務機關對《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農產品初加工范圍(試行)》執行中發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應及時向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反饋,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將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適時對《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農產品初加工范圍(試行)》內的項目進行調整和修訂。
附件: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農產品初加工范圍(試行)(2008年版)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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