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中央提出4萬億元投資需求,地方提出10多萬億,兩者是什么關系?
4萬億元是指此次新增1000億元中央投資安排的六個方面和災后重建所涉及到的項目,到2010年底約需總投資規模,其中中央擬安排1. 18萬億元左右。地方提出的投資數據,是有關地方根據新增中央投資安排的方向并結合本地實際,提出的今后一段時期本地區建設項目投資規模。
從投資內容看,4萬億元投資集中安排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農村民生和農村基礎設施,鐵路、公路和機場等重大基礎設施,醫療衛生、文化教育事業,生態環境工程,自主創新和結構調整等六個方面和災后重建。地方提出的投資數據涉及的范圍要寬一些,有的包括了電廠、煤礦、工業項目,有的包括了商品房、經濟適用房等,有的還包括了地鐵、公交樞紐等城市基礎設施。各省數據涉及的范圍也不盡相同。從實施時限看,4萬億元投資是指2010年底前的投資需求。一些省份提出的時限不盡相同,有的是今后兩年,有的是三年,有的是未來五年。總之,兩者在口徑上是不一樣的,但會有重疊的部分。
七、中央投資具有導向性,如何引導地方投資跟著中央的方向走?
地方投資要符合以下要求:一是要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各地要全面理解和準確把握中央精神,在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增長中,要把科學發展觀的各項要求落到實處。二是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產業政策,不符合產業政策和市場準入標準的項目,不能上馬。三是要按照規劃辦事。以各項建設規劃為依據,用規劃來引導資金投向,有序開展項目建設。四是要按照建設程序辦事。嚴格執行項目審核、建設用地、環境評價和節能減排的有關政策和要求。銀行加強審貸管理。在上述措施的有力保障下,各地要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的決策部署上來,切實做好擴大內需、保持經濟平穩較快增長的各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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