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北部灣經濟區條例》昨日舉行專家論證會,專家觀點引人深思
10月8日,本報獨家刊登了《廣西北部灣經濟區條例(征求意見稿)出臺》的報道后,引起廣泛關注。昨天,自治區法制辦舉辦了《廣西北部灣經濟區條例》(下稱《征求意見稿》)專家論證會。
關鍵詞:循環經濟
要發展也要藍天
《征求意見稿》第二十三條:加強北部灣經濟區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發展循環經濟,推進國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
首位發言專家說,從以往各類開發區取得的經驗來看,經濟要發展,工業污染問題不容忽視。經濟特區在發展過程中,必須處理好廢水、廢氣、廢渣“三廢”的回收,盡量節能減排,爭取變廢為寶。他建議,應該將“發展循環經濟”單獨列出作為一個條款,以加強經濟區的節能減排和循環經濟的發展。
另有專家提出,發展循環經濟的確值得重視,應該避免“先污染,后治理”的錯誤。他說,其實廣西就有很好的循環經濟的成功經驗可以借鑒。例如,在柳州的柳鋼,煉鋼污水被重復利用后,實現了污水零排放,柳鋼堆積如山的固體廢物變成了高檔水泥添加劑。
關鍵詞:政務環境
北部灣4市享受“同城服務”?
自治區人大一位專家建議,應增加一條款:“北部灣經濟區應當大力培育市場中介組織,鼓勵各市建立跨行政區域商會等行業協會充分發揮市場中介組織在經濟區建設中的作用。”不少專家認為,增加的這一條是創造良好政務環境的一個組成部分。
廣西政法管理學院的一名專家頗有見解,她提出應該增加一款:“鼓勵北部灣經濟區各市政府通過協商,建立跨區域通訊、金融及公共交通等行業統一服務,以及工商等政府之間的分工合作。”理由是:實行行業的同城服務,不僅有利地降低了投資商的投資成本,而且能夠很快將經濟區的經濟帶動起來。例如,在經濟區內,可以免掉長途的漫游費,讓投資者在經濟區互打手機猶如打市話;在銀行部門取存款免掉異地手續費,享受同一城市的服務等。實現同城服務,可以幫助投資者降低各方面的投資成本。
關鍵詞:免責規定
改革失敗免責太前衛?
《征求意見稿》第三十一條規定:“在北部灣經濟區開發中改革創新,先行先試未達到預期效果,但符合行政程序規定,未從中牟取私利的,可以免于追究有關單位和個人的責任。”
有專家提出,北部灣經濟區要發展需要創新,在改革創新的嘗試中難免會造成失誤,就應該立這樣的法文來保護干部。“當年在深圳特區條例中也有類似的免責條例,這個條文很好地鼓勵了干部的大膽創新。”他對該款項大表贊同。
一位專家提出,免責規定的初衷是為了改革創新,這樣的出發點是很好的。免責的前提條件是符合行政程序規定和未從中牟取私利。但是,他認為這兩個前提過于空泛,有可能造成條文上的漏洞。他舉例說,如果一個干部,在改革的失敗過程中,在符合行政程序的前提下,不為個人而是為單位牟取私利,那么三十一條的免責規定就有可能不適用了。
有專家指出該條文過于“前衛”。同時也提出疑問:“敢于創新和先行先試,在條文中并沒有準確的指向,也沒有基本底線,這就難以確定到底什么是敢于創新和先行先試,更無法確定免責范圍。”建議對該條文應該加強進一步細化和明確,保證可操作性。
相關連接
深圳2006年出臺深圳經濟特區改革創新促進條例,提出改革失敗者可免責。這一被人稱為“試錯條例”的法規在第四十一條明確規定——“改革創新工作未達到預期效果,但同時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免于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一)改革創新方案制定和實施程序符合有關規定;(二)個人和所在單位沒有牟取私利;(三)未與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惡意串通,損害公共利益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文彩云 陳素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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