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增加投入,發揮效益
建立有利于生態旅游發展的相對穩定的資金投入和籌措機制。
逐步加大各級政府、各相關部門在生態旅游發展方面的必要投入,尤其對于影響到長遠發展的生態旅游項目。在有條件的地方,應積極創造條件,設立政府專項資金,用于支持生態旅游發展。
建立社會化的生態旅游基金。通過社會各界及個人募集,專項用于生態旅游環境保護。
積極嘗試新的運行機制,多渠道、多層次籌措資金,吸引社會各界和企業參與生態旅游發展。引導非國有資金以及國外資金投入生態旅游發展領域,提高生態旅游發展的資金保障程度和穩定性,提高對投入生態旅游發展資金使用的管理水平和投入資金的經濟效益。
建立有利于引導各類利益主體參與生態旅游發展的價格調節機制。通過價格調節,引導各類相關利益主體的法人強化節約能源,嚴格保護城鄉生態環境,真正發揮價格機制在生態資源供求和可持續利用等方面的調節功能。
積極嘗試生態旅游與金融及資本市場的結合,利用好國家政策性開發資金和扶貧資金,吸引資本市場向生態旅游項目傾斜,適時設立多方參與的生態旅游發展基金和生態旅游扶貧基金。
(四)國際交流,增進合作
發展生態旅游,要充分借鑒國外的先進經驗和教訓,持續深入地進行比較研究。作為一種新興旅游業態,生態旅游在世界上也沒有統一的界定。應該充分借鑒和汲取國外的經驗和教訓,實現以最小的代價、最小的錯誤和教訓來獲得最大的成功。生態資源的保護涉及到全人類,人類只有一個地球,保護瀕臨滅絕的物種,維護生態平衡是全人類的使命。在這一點上,國外各類學術機構、社會團體和政府是最愿意提供援助、最愿意無償提供知識產權、企業最愿意提供人員和技術支持的,這有利于我們借鑒和學習。
認真履行《生物多樣性公約》、《國際濕地公約》、《聯合國防治荒漠化公約》、《瀕危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等國際公約,積極參與國際旅游組織關于生態旅游的各項倡議和指引,維護國家生態環境保護的權益,承擔與我國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國際義務,為全球生態環境保護做出貢獻。
重視并積極推動雙邊和多邊的生態旅游國際合作,召開國際生態旅游會議,建立生態旅游國際聯合行動機制,舉辦國際生態旅游展覽會、交易會,利用各種渠道促進國內生態資源的保護和利用,為生態旅游發展創造良好的國際環境。積極引進國外的資金、技術和管理經驗,加快我國生態旅游的發展步伐。適應經濟全球化和我國加入世貿組織的新形勢,逐步建立和完善以產品、技術、服務為主導的生態旅游服務貿易體系,充分利用國際國內兩種資源和兩個市場,促進我國生態旅游的跨越式發展。
(五)加強領導,強化落實
實施生態旅游發展綱要,涉及面廣、時間跨度大、要求很高,要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采取切實有效措施,確保各項任務的落實。
各地區、各部門要進一步提高對生態旅游發展以及通過旅游促進生態環境保護的認識,切實將生態旅游作為一項非常重要的工作來抓。要加強對《綱要》實施的落實,加強綜合協調,提高服務水平。要嘗試建立生態旅游工作的考核指標,逐步建立生態旅游發展方面的考核機制。
為了促進《綱要》的實施,將編制全國生態旅游發展總體規劃,制定相應的專項規劃和發展計劃,實施一系列重要行動;要各地區要根據本綱要的基本原則與目標,結合當地具體情況和問題,制定地方生態旅游發展計劃,并將其納入地方旅游、環保規劃以及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加以實施。
生態旅游發展要緊密結合新農村建設,發揮縣、鄉、村各級行政組織的積極性,科學規劃,開拓市場,減少投入,增加收益,探索新路。
有關部門共同組建生態旅游咨詢委員會,編制年度生態旅游行動指南、綠皮書。充分發揮專家作用,提高決策的科學性,并擴大國際國內影響。
在逐步發展的過程中,組建生態旅游聯盟,構造產業發育機制。
強化旅游企業社會責任。引導國內大型旅游企業及在國內經營的旅游跨國公司,在進行生態化發展的同時,籌集部分資金,用于生態保護與建設。
引導、規范生態旅游的消費組織。以各個城市的自駕車俱樂部和特種旅游愛好者組織為基礎,形成消費者自身的保護機制。進一步成立生態旅游志愿者組織。定期反饋、獎勵旅游者生態意見及建議。
要制定若干配套政策。綱要確定的發展目標、重點任務及政策措施,是帶有方向性和指導性的,需要制定若干切實可行、操作性強的配套政策。包括:支持貧困地區發展生態旅游的政策,促進對綠色節能技術在旅游領域研發、應用和推廣的政策,激勵生態旅游經營者回饋當地社區和居民的政策,加強生態旅游人才隊伍建設的政策等。要在充分調查研究的基礎上,使生態旅游政策與產業、金融、財稅等經濟政策相互協調、緊密結合,并抓緊出臺實施。
要建立綱要實施的動態調整機制。鑒于全球生態環境處于加速變化之中,國內經濟社會發展不斷變化,要在經濟社會分析、環境預測和定期評估的基礎上,建立綱要實施的動態調整機制。綱要確定的發展目標和重點任務,要根據國內外旅游發展的新趨勢、新突破和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新需求,進行及時的、必要的調整,有的要充實加強,有的要適當調整。
要加強對綱要實施的組織領導。在黨中央、國務院的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各地方、各相關部門和社會團體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大力協同,共同推動綱要的組織實施。特別是旅游、環保、建設、林業等管理部門要緊密配合,切實負起責任,加強具體指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結合本地實際,貫徹落實綱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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