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生育宣傳畫(資料圖)
事件:計劃生育政策
1982年,中共中央發出《關于進一步做好計劃生育工作的指示》(中發[1982]11號),具體規定了生育政避孕節育政策、獎勵政策、限制政策等。
我國憲法明文規定:“國家推行計劃生育,使人口的增長同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相適應。”憲法還規定:“夫妻雙方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而婚姻法則將計劃生育作為一個基本原則確立在總則之中。概括的講,計劃生育就是指有計劃的調節人口的增長速度,使之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