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運場館周邊餐廳 為期5天的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昨日上午在北京開幕。在昨日的第一次全體會議上,人大常委會聽取了《循環經濟法(草案)》、《食品安全法草案》、《刑法修正案(七)草案》、《保險法修訂草案》、《專利法修正案草案》等法案和有關議案的說明。在三審的循環經濟促進法草案中,沒有就城市居民生活用電、氣、自來水等資源性產品實行累進加價收費制度做出明確規定?!斑@意味著國家近期不會以立法方式推進居民生活用電、氣、自來水累進加價收費制度?!庇嘘P專家表示。
■《循環經濟法(草案)》
電氣水加價收費未做規定
居民生活用電、氣、自來水累進加價收費制度自提出以來備受社會各界關注。所謂累進加價收費制度,就是用電、氣、水量超過一定額度時,電、氣、自來水價隨之上浮。
發改委、住房城鄉建設部,以及北京、天津、山西省、浙江省等多數意見認為,從實踐中看,這項制度涉及的問題比較復雜,有些問題還需要在認真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進一步研究論證,目前不宜在法律中規定;從實際情況看,即使法律做了規定,目前也難以普遍實行,反而會影響法律的嚴肅性。
鑒于此,在昨日開始三審的循環經濟促進法草案中,刪去了這一規定,未就城市居民生活用電、氣、自來水等資源性產品實行累進加價收費制度做出明確規定?!斑@意味著國家近期不會以立法方式推進居民生活用電、氣、自來水累進加價收費制度?!庇嘘P專家表示。
但草案中同時增加,國家將實行有利于資源節約和合理利用的價格政策,引導單位和個人節約和合理使用水、電、氣等資源性產品。
更名為“循環經濟促進法”
據了解,《循環經濟法(草案)》提出于3年前。針對《循環經濟法(草案)》的名稱,有些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全國人大代表提出,我國循環經濟發展正處于起步階段,實踐經驗不足,制定這部法律內容會比較原則,約束性條款不可能太多,草案的內容較多的屬于引導、促進的規定,體現出循環經濟立法的階段性特征。
鑒于此,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同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和國務院法制辦研究,建議將“循環經濟法”的名稱改為“循環經濟促進法”。循環經濟促進法草案共七章五十九條,法律委員會認為,草案經過常委會兩次審議修改,已經比較成熟,建議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
■《刑法修正案(七)草案》
親屬受賄將同被追責
此前,刑法中對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本人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或收受請托人財務的犯罪做了規定,但并未對其近親屬的受賄行為做出法律規定。
代表提出,有些國家工作人員的配偶、子女等近親屬,以及其他與該國家工作人員關系密切的人,通過該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或者利用該國家工作人員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自己從中索取或收受財物。同時,一些已離職的國家工作人員,利用在職時形成的影響力,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自己從中索取或者收受財物。對這類行為情節較重的,也應作為犯罪追究刑事責任。
財產來源不明罪最高刑提至10年
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條規定,國家工作人員的財產或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本人不能說明其合法來源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有些全國人大代表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提出,本罪的刑法偏輕,建議加重。經同有關部門研究,鑒于這類犯罪社會影響惡劣,為適應反腐敗斗爭的需要,對其加重刑罰是必要的,建議將本罪的最高刑由5年有期徒刑提高到10年有期徒刑。
偷稅罪可適時調整 無具體數額標準
《刑法修正案(七)草案》修改了偷稅罪的定罪量刑標準,刪去了偷稅罪的具體數額標準,并規定在一定條件下初犯可免刑事責任。引人關注的是,草案中的“偷稅”一詞也被“逃避繳納稅款”所取代。
有關部門提出,同樣的偷稅數額在不同時期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不同,建議在刑法中對偷稅罪的具體數額標準不做規定,由司法機關根據實際情況做出司法解釋并適時調整。
泄露公民個人信息將獲刑3年
《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專門增加有關條款,規定:“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將本單位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竊取、收買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上述信息,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p>
走私普通貨物也判有期徒刑
《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對有關走私犯罪的條款進行了修改,增加了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其他貨物、物品的犯罪及刑事責任的規定。
我國現行刑法對走私所列舉的違禁貨物、物品以外的普通貨物、物品的,按偷逃關稅的數額定罪量刑。
為適應懲治這類危害較大的走私行為的需要,《刑法修正案(七)草案》規定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或者國家禁止進出口的其他貨物、物品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新增單位犯洗錢罪
現行刑法規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但該條款只針對個人犯罪,卻未涉及單位行為。
為此,中國人民銀行提出,犯洗錢罪有些是單位實施的,建議增加單位犯洗錢罪的規定。
《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在原有規定基礎上增加了一款: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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