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982年 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確立
1982年1月1日,中共中央批轉《全國農村工作會議紀要》,指出目前農村實行的各種責任制,包括小段包工定額計酬,專業承包聯產計酬,聯產到勞,包產到戶、到組,包干到戶、到組,等等,都是社會主義集體經濟的生產責任制;1983年中央下發文件,指出聯產承包制是在黨的領導下我國農民的偉大創造,是馬克思主義農業合作化理論在我國實踐中的新發展;1991年11月25日―29日舉行的中共十三屆八中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業和農村工作的決定》。《決定》提出把以家庭聯產承包為主的責任制、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作為我國鄉村集體經濟組織的一項基本制度長期穩定下來,并不斷充實完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作為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第一步,突破了“一大二公”、“大鍋飯”的舊體制。而且,隨著承包制的推行,個人付出與收入掛勾,使農民生產的積極性大增,解放了農村生產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