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2004年 保護私有財產入憲
2004年3月14日,十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第四次憲法修正案,“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國家尊重和保護人權”等內容寫入憲法。它適應了保護私有財產的客觀需要,擴大了私有財產的保護范圍,進一步完善了私有財產保護制度。加強對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的保護,有利于堅持和完善基本經濟制度,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有利于保障公民權利的實現,推進依法治國;有利于調動廣大人民群眾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全面建設小康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