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993年 進行分稅制改革
1993年12月15日,國務院作出關于實行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的決定。我國于1994年進行了分稅制財政體制改革,從1995年開始又對政府間財政轉移支付制度進行了改革,逐步建立了較為規范的政府間財政轉移支付體系,加之2002年的所得稅收入分享改革,我國基本上建立起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財政體制框架。這是我國建國以來政府間財政關系方面涉及范圍最廣、調整力度最強、影響最為深遠的重大制度創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