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經檢驗檢疫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進口食品,可能面臨最低5萬元罰款。國家質檢總局日前發布《進出口食品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草案)》,開始向社會公示并征求意見。
進口食品未報經檢驗而擅自銷售或者使用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貨值金額5%以上20%以下的罰款;進口屬于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食品或者以不合格進出口食品冒充合格進出口食品的,要處貨值金額50%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銷售、使用經檢驗檢疫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進口食品,貨值金額不足5000元的,并處5萬元罰款;貨值金額5000元以上不足1萬元的,并處10萬元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罰款。(記者 楊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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